2010年10月11日下午,应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主任莫洪宪教授的邀请,我国著名刑法学家高铭暄先生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模拟法庭做了“关于单位犯罪的几个问题”的讲座。高铭暄先生是中国法学会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国际刑法学协会副主席暨中国分会主席,北京师范大学刑事法律科学研究院名誉院长、特聘顾问教授、博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荣誉教授、博士生导师,最高人民法院特邀咨询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高铭暄先生在我国法学界乃至国际法律学界享有崇高的声誉,是我国当代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我国刑法学的主要奠基人和开拓者,刑法学泰斗,和我校马克昌先生在学界并称为“北高南马”。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学术委员会主任吴振兴教授主持本次讲座,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肖永平教授出席讲座。
(吴振兴教授主持)
高铭暄先生充满感情的开场白,向在座师生们介绍了他和我校马克昌先生长达59年的深厚学术友谊,以及北京师范大学法学院、刑事科学研究院与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刑事法研究中心之间的紧密合作关系。在座师生深受感动,报以一阵阵热烈的掌声。
(高铭暄老先生)
高先生首先谈到单位犯罪的立法沿革,既介绍了英美法系、大陆法系的单位犯罪立法,也回忆了我国关于单位犯罪立法必要性之争,及我国单位犯罪立法的过程。随后,高先生讲解了我国单位犯罪的概念和特征,介绍了我国刑法和“两高”司法解释中关于单位犯罪的相关规定,并评述了我国单位犯罪刑事责任的承担模式。最后,高先生指出我国单位犯罪立法的几点缺陷,探讨了我国单位犯罪立法的未来走向。
(高铭暄老先生)
在发言结束后,高先生饶有兴致地解答了同学们的每一个提问,意犹未尽。83岁高龄的高铭暄先生,坚持敬教劝学、诲人不倦的教学态度,积极推动学术传承,满怀热情来我院进行学术交流,为我校师生献上了一场学术盛餐。
(宫步坦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