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大数据研究院联合举办的大数据系列活动之“类案裁判的智能管理系统架构与技术实现路径”工作坊于2019年6月23日上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隆重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主任罗昆应邀主讲。来自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校外若干企事业单位的近二十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此次会议。会议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巍主持。
杨巍副教授首先隆重介绍了与会嘉宾和领导,并宣布会议正式开始。
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夏义堃副院长致辞。夏义堃副院长首先肯定了从事人文社科研究的学者在大数据研究开发领域的热情,她指出大数据研究要立足于中国大地做学问,致力于解决现实的社会问题;要做到各个部门无缝衔接,从整体上形成大数据研究应有的社会意义与社会价值,同时希望在服务社会、开发利用大数据的过程中形成一个学术共同体、知识共同体、实践共同体,在跨学科交流的背景下促进研究方法转型。
罗昆教授围绕“类案裁判的智能管理系统架构”这一主题,按照“背景——现状——问题——目标——系统”的思路发言。罗昆教授认为系统建设要以不断增长的司法需求为目标,深化司法公开、提升审判效能、促进司法公正,加强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在类案裁判中的作用。目前类案裁判的智能管理系统应当定位为审判辅助系统和审判管理系统,服务审判组织和审判管理者,应追求司法理念、证据认定标准、法律选择、法律理解适用四个方面的统一。就具体系统建设,罗昆教授认为包括个案裁判的类案运用系统和类案审判质效管理系统两个部分,并对各自的子系统做了详细介绍。
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信息管理处副处长文燕介绍了湖北省法院“1234”工程相关情况,认为系统的建设主要包括知识图谱构建、自然语义识别、类案对比三个步骤,对此展开了详细介绍。
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研究室副主任杨丹结合武汉法院近几年信息化建设情况指出,系统应当能够为法官真正减负,否则存在推广使用的难题,并从数据质量、数据来源、精准推送等方面提出自己的建议。
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刑一庭庭长、北京市审判业务专家游涛认为数据录入应当有专门的数据录入和数据分析团队,强调对类案的理解不能仅局限于实体,还应当包括程序方面的类案;在类案管理层面,应当注重案件反馈与风险提示。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司法案例研究中心副主任杨巍认为,系统的研发首先应当有精通法律与技术的人员;其次帮助法官发现需求,确定精准目标;最后还应当改善用户体验。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教授、副院长陆伟首先高度肯定本项研究的发展前景,指出大数据与人工智能在各行各业的应用要以现有的平台为基础,做到技术和企业之间的协同。同时期许人工智能可以在制度与司法方面深度学习,加强各个学科专业人士之间的协调合作,共同推进类案裁判的智能管理系统架构的进程。
武汉大学计算机学院副教授余伟从四个方面提出了建议,一是完成数据标准化工作,二是生成辅助案例报告,进行类案统计,三是系统自动识别推送,四是推送相关的法条。
武汉大学信息管理学院副教授、档案与政务信息学系副主任胡吉明指出系统建设的核心是建模问题,重点在于技术人员理解法官的审判逻辑,同时法官也应具备技术思维。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主任项焱结合自身工作实际,强调教学与科研的结合,认为系统的建设重点在于知识图谱的构建,建议将需求具体化、精确化,先就一些典型类案的智能管理进行深入研究,再逐步推进扩大适用面。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武汉大学网络治理研究院副院长袁康提出系统应当明确对接的需求,并以对赌协议的效力案件为例,强调系统的建设应当主动动态调整;同时注意机器的逻辑与法官衡平的结合,并且要防止不真实数据进入数据库。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余立力认为类案指导只是一个阶段性的过程,司法裁判最终依靠的还是成熟的法律体系;在开发利用层面,认为法官应当定位于用户角色,将系统开发交给专业人员。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刑法教研室主任叶小琴以刑事司法为例,强调类案智能管理系统需要注重程序问题,指出基础数据并不局限于裁判文书;在系统开发中,应当将需求具体化,并且可以先行在少数法院进行测试以完善系统;此外,系统的开发还应当注重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
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德夫老师结合自身工作经历认为我们需要明确系统需求,从数据输入、数据输出等方面进行了详解介绍,同时指出还要注意类案数据获取途径。
会议气氛热烈,嘉宾积极发言,原定2个多小时的会议连续进行近4个小时。与会嘉宾一致认为,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交流探讨,期待后续进一步加强交流合作。
(供稿人:李振忠、王世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