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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10期| “与改革开放和法制(治)复兴同步而生的中国经济法”成功举办

日期: 2019-11-25      阅读:

11月22日下午,由武汉大学法学院主办的武汉大学法学入门系列讲座第10期在武汉大学文理学部第四教学楼201教室举行。本场讲座的主题为“与改革开放和法制(治)复兴同步而生的中国经济法”,主讲人是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常务理事孙晋老师。武汉大学法学院2019级全体本科生参加了本次讲座。

讲座肇始,孙晋老师向各位作了简短的自我介绍,讲述了自己与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故事,并以老珞珈人的身份向珞珈山的新主人——武汉大学法学院2019级全体本科新生致以真诚的欢迎。

首先,孙晋老师提出了三个问题——什么是经济法、什么是改革开放、什么是法制复兴。对于第一个问题,孙晋老师从经济法的调整范围、主体、价值追求、价值目标等方面明晰了经济法的概念——经济法是对市场经济运行制度需求的一种回应,是以市场经济为基础的维护市场竞争秩序、交易秩序的现代法。经济法调整纵向的经济关系,管理与被管理、归置与被归置、干预与被干预、调节与被调解是经济法的主要内容。对于第二个问题,孙晋老师提出,改革开放是对经济的解放,更是对人的解放,改革开放为市场经济的建设提供了可能性。对于第三个问题,孙晋老师讲述了我国法制的发展历程。法平如水,法制的目标是实现公平正义。回答了这三个问题后,孙晋老师得出初步结论——没有改革开放和法制复兴,就不可能有经济法。

紧接着,孙晋老师论证了中国经济法产生的必然性。经济法的产生看似偶然,实则是历史的必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决定“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和恢复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是经济法产生的时代背景和历史契机,经济法是经济体制转型和国家治理方式转型二者结合的制度现代化的产物。1976年6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第一次使用“经济法”概念,并提出“加强经济立法”。为了打开国门、吸引外资、发展经济,同年7月1日我国通过了《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这也是我国的第一部经济立法。1980年10月17日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和保护社会主义竞争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竞争法典的雏形。1981年,国务院成立“经济法研究中心”,其后陆续制定一些经济法规,强调国家要建立完备的“经济法规体系”。经济法,特别是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建设,是中国制度现代化的成功典范。

然后,孙晋老师介绍了中国经济法发展的阶段性。我国经济转轨是一个持续的长期过程,期间经济法逐步成长成熟。经济法的发展可以被细分为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政府主导的初创阶段。第二阶段是1992年党的十四大关于市场经济体制改革目标明确后的发展阶段。第三阶段是2001年中国入世后的新阶段。第四阶段是市场决定论与新时代。孙晋老师还介绍了中国经济法在转轨时期的发展经验。一是没有国家政府治理转型就不需要也没有法治。二是没有经济体制转型就没有市场经济,没有市场经济和依法治国就没有经济法。三是没有政府有形之手的限缩和控制就没有市场。四是当经济法发展到一定的阶段,依旧注重宏观调控和国家投资经验而忽略竞争法治,注重垄断效益忽略公平竞争,就没有经济法的良法善治。

总结了经验之后,孙晋老师客观分析了中国经济法的先天不足并进一步带着同学们反思了当今中国经济法的现实问题。第一,理论不能满足对立法和法律实施的指导。经济法的理论相较薄弱,还存在错误的理论广泛流行。第二,大量政策和规范性文件长期代替法律。这一定程度上减损了法律的权威。第三,法律、政策实施效果不能满足市场需要,缺少对市场的科学评估。第四,经济法离“良法善治”还有根本性差距。

周虽旧邦,其命维新。在全面深化改革的背景下,中国经济法迎来了新的转机。首先,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十九大以来新时代经济法新论断赋予了经济法学新内涵、新目标,我国正在向民主型、市场回应型经济法转变。经济法要凝聚共识,维护市场的公平自由竞争秩序原则,这是经济法的最高原则、根本原则。由此,各种经济社会政策中,竞争政策占基础性地位,要确定和夯实竞争政策的基础性地位。随着国家治理能力的现代化,我们要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政府要做谦抑的、守法的政府。政府要以公平自由竞争为目标,以竞争中立为原则,以公平竞争审查和反垄断为制度路径,指导纠偏其他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规范市场竞争行为,维护市场竞争秩序。此外,我们要确立竞争法的经济法核心地位。首先要确立市场竞争在市场经济体制中的核心机制之地位。其次要确立竞争法在经济法体系中的核心地位——经济法的核心要义不在于授权而在于控权和正确行使权力;经济法中政府的作用不是代替市场而是弥补市场失灵。政府失灵的危害往往甚于市场失灵。

孙晋老师在以上讲授的基础上进一步得出结论,也为我们未来学习经济法提供启迪。改革开放四十年,是波澜壮阔的过程,是制度现代化的典范,是经济转移,是治理转型,是制度变迁。它既是宏达的叙事,又具体到每一个公民的日常生活。经济法与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制度变迁的结晶就是经济法,经济法是我国现代化进程中的代表性制度,且经济法年轻、重要而充满活力。经济法因市场经济而生,是为市场经济保驾护航又引导市场经济发展的基本法律。市场经济是所有经济体制中效率最高的,法治是所有治理模式中最好的治国安邦模式。所以市场经济富民,经济法治兴邦。中国更应敞开胸怀,拥抱世界上一切优秀文明,包括法治文明、市场经济文明、经济法文明,让我们不断前进。

最后,同学们踊跃参与了提问环节。有同学提出,中国经济法发展是否存在应然与实然的冲突。孙晋老师回答道,经济法的应然和实然层面确实存在落差,但这一落差是正常的。这一问题的解决需要使经济法转变为市场回应型立法,解决这一问题是一个漫长的过程,需要我们的共同努力。也有同学询问经济法与民商法的交叉范围。孙晋老师回应道,经济法是在民商法基础之上成长起来的,二者密切联系,不能一刀两断。经济法解决民商法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二次利益分配,相比于民商法,经济法建立的是一种纵向法律秩序。

两个多小时的讲座时光悄然流逝,本次讲座让同学们受益匪浅。讲座最终在全体新生的热烈掌声中圆满结束。

撰稿:龙心怡

摄影:孙小燕

校对:孙小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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