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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武汉大学 系列讲座第三讲顺利举行

日期: 2024-05-30      阅读:

  5月23日晚,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武汉大学系列讲座第三讲以“司法实践视野下的排除合理怀疑”为主题在武汉大学法学院217教工之家开讲。

  本次讲座由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三级高级检察官、第五批全国检察业务专家陆锋主讲,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黄明涛教授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崔凯副教授、王颖副教授出席讲座,法学院相关专业学生到场学习。

  讲座由“证明标准”在刑事诉讼中的基础性地位引入,从证明标准的历史沿革、两个指标和一个要素、证据印证关系的研判、一般常识常理的研判四个维度对主题进行阐释。讲座伊始,陆锋从文献综述的角度历数证明标准的百家学说,尤为认可摩菲关于证明标准性质的观点。其后,陆锋讲述排除合理怀疑标准的诞生和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历史,他强调排除合理怀疑和内心确信不能混同,二者在内涵、视角、举证责任分配上均有差异,并介绍排除合理怀疑在我国法律系统中的定位和现状。

  陆锋从实证研究的角度列举数据及分析案例,审视当前校验式特征下的“无罪”,梳理排除合理怀疑与事实证成的关系导图,二者关键是判断事实认定是否存在干扰项及干扰项的种类,进而判断是否达到“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证明标准。陆锋强调排除过程中应当注意可查性线索,从发现和说明责任、应具备可查手段、可查性线索的产生、可查性线索不是证据四个方面论证其内涵和依据。

  经过短暂的中场休息后,陆锋对一般常识常理与证据印证关系展开讲述。他指出,司法实践是要以案件发生的环境、情况、当事人的生理状态、性格特点等对待证要点的合理性做出判断。一般常识常理的判断兼具群体确定性与个体可能性,存在依据具体情境、依据逻辑、依据特异性三种基本判断方法。最后,陆锋举出在对405件实证样本研究过程中发现证据印证关系的研判至关重要,从两方面对不具备证据印证关系的主要类型进行论证。第一种类型是证据锁链主要部分缺失的情形,具体分为主观故意确实、客观行为缺失、因果关系缺失,概括来讲则为直接证据的稳定性不足,间接证据难以达到推论充分性。要完善补强证据锁链,既要从现有对象中发掘可查性线索,同时也要排除其他推论的可能性。第二种类型是证据之间相互冲突的情形,内容要素相互矛盾,证明目的难以互恰,进一步导致证据锁链的主要部分缺失。证据相互冲突的处置方法有两种,一方面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证伪排除有利于被告人的证据,另一方面可以综合数量、立场、专业、印证形成综合优势进行处置。

  最后,陆锋对同学们给予勉励。他指出,法律事务是公共事务,任何人都可以品头论足,而法律人的专业性体现为,仍应对尚未完全了解的事实保持判断的克制。正如伊丽莎白·勃朗宁所言:“在没尽全力之前不作评价”。

  互动环节,在场学生就审判中心主义改革下检察院与法院对案件过滤与量刑采纳的制度设计、证明标准异化与犯罪结构性变化的联系等问题与陆锋进行了交流与讨论。陆锋的回答从问题本质出发,由表及里,令人醍醐灌顶。

  讲座尾声,黄明涛再次欢迎陆锋的到来,对讲座内容表示欣赏与赞美,并对后续讲座流露期待,希望通过检校合作让同学们打开思维的新窗。至此,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实务专家进校园”走进武汉大学系列讲座第三讲在师生的热烈掌声中落下帷幕。(通讯员、图片:董兆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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