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法学评论》编辑部、武汉大学党内法规研究中心主办的青年公法学术坊第三期在武汉大学法学院332教研室成功举行。
本期青年公法学术坊邀请到厦门大学法学院王建学副教授,他讲授的主题为“从《立法法》第十三条看中国的改革与法治”。中南民族大学法学院潘红祥教授、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秦小建副教授与武汉大学法学院黄明涛副教授,围绕上述主题进行与谈。活动由武汉大学法学院伍华军副教授主持,法学院40余名师生参加了本次活动。
王建学副教授首先梳理了《立法法》第十三条的历史背景和形成经过,然后引入国外试验主义理论来对我国《立法法》十三条试点实践进行分析和反思,最后点出《立法法》十三条的地方试点实践将面临的机遇和挑战。
在与谈环节中,潘红祥教授、秦小建副教授和黄明涛副教授分别发表了自己的与谈意见。潘红祥教授认为,从哲学的认识论层面来讲改革与法治的关系,就是一个事实与规范的问题。从方法论层面上来讲就是规范法学和法社会学之间如何协调的问题。面对法的适应性和法的稳定性的关系问题、改革与法治的问题,可以从上述方法论和认识论结合的角度,认识改革与法治的问题,思路就会更加开阔。秦小建副教授认为,试点应当被定位为关于重大改革和重大决策的自律机制和控制机制。首先,要明确把试点程序嵌入到制定重大改革的法治程序中。第二,长远来看,立法决策与改革决策要相统一,在法治国家,任何涉及义务调整和资源配置的改革,都要以立法的方式进行,也就是义务法定。黄明涛副教授认为,法治与改革双方彼此需要,但是两者之间的互动方式却引发了很多争议,改革在过去的四十年当中几乎占据了最高正当性的概念。政绩有一个很大的推动力就是来自改革。当改革有一个事实上的民意授权时,法治体系其实是处于追赶者的地步。
在自由问答阶段,在场的师生围绕规制影响评估、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决定审查标准等方面踊跃提问。王建学副教授一一作出详细的回复。
青年公法学术坊是法学院宪法学与行政法学科创办的一个学术品牌,将定期邀请国内代表性的青年公法学者主讲学术论坛,旨在促进全国青年公法学人相互交流、砥砺学术,目前已经举办三期。
(供稿:陈浣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