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8日出版的《人民日报》理论版(第7版)刊发了我院秦前红教授的署名文章《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试点》。文章指出,改革试点对改革全局意义重大,抓好试点可以降低改革成本、规避改革风险、发挥示范突破带动作用。改革需要大胆探索,但不意味着可以不受法律约束,越是重大改革越要确保于法有据。
文章指出,改革试点工作中应当深刻把握“凡属重大改革都要于法有据”的要求,即按照法定程序作出授权,依据权限范围作出授权,遵循授权确定的原则。今后可以考虑进一步明确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各自的改革授权权限范围。改革试点工作中,要争取人民群众的支持、保持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在试点方案形成阶段,应充分发挥民主机制,畅通表达渠道,凝聚各方共识;在实施阶段,要主动做好各项信息公开工作,接受社会监督。
同期的《人民日报》民主政治周刊(第17版)还刊登了访谈报道《为宪法实施提供制度保障》,就党的十九大报告提出的“加强宪法实施和监督,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维护宪法权威”,采访了秦前红教授等三位宪法学专家。秦前红教授在采访中指出,十九大报告首次明确提出“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就是要解决法律法规和宪法发生冲突等问题,把推动宪法实施、维护宪法权威的目标通过具体的制度予以落实,并且宪法解释机制和合宪性审查机制是互为依凭的。
秦前红教授特别指出,合宪性审查工作需要设立专门机构,由专业队伍来依法进行,以确保合宪性审查工作的规范化和常态化。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坚持党对一切工作的领导”“必须把党的领导贯彻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和各方面”,因此,在构建合宪性审查制度、设立合宪性审查机构时,必须坚持和确保党的领导,必须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在坚持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基础上,通过设置合宪性审查的专门机构,由机构提出建议,最后通过人大监督的方式纠正违宪行为,这样比较有利于建立符合中国国情的合宪性审查制度,推进法治进程,实现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
原文链接:
《注意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 在法治轨道上推进改革试点》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7-11/08/nw.D110000renmrb_20171108_4-07.htm
《为宪法实施提供制度保障》http://paper.people.com.cn/rmrb/html/2017-11/08/nw.D110000renmrb_20171108_2-17.htm
(供稿人:石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