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11月7日晚,《政治与法律》杂志主编徐澜波先生受邀前来我院讲学,并做了题为《法学专业论文的选题与写作思路》的讲座。讲座由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互联网空间治理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主持。法学院200余名师生参加了此次讲座。讲座原定于经济法331教研室举行,但由于同学们参与度极高,导致原场地无法容纳,几经更换会场后,讲座最终于7点10分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开始。
讲座伊始,主持人孙晋教授首先对主讲嘉宾徐澜波主编能够莅临我院开展讲座表示热烈欢迎,并对徐澜波主编的教育背景及工作经历做了介绍。徐主编现为上海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编辑部主任,研究员,《政治与法律》杂志主编,长期从事法律专业论文的编辑工作。
第二环节,徐澜波主编的讲座正式开始。他重点从专业论文的选题和写作思路两个方面展开。他认为写好一篇法学专业论文,首先要从选题开始,选题是否成功是能否写作成功的前提。在选题之前要了解法学是一门社会科学,而社会科学是为解决社会问题存在的,因此法学的专业论文并不能停留在梳理知识这一层面上,而是要有解决社会问题的使命感与问题意识。同时,法学专业论文不同于法学学位论文,前者以问题为导向,强调问题意识,因此写作中应当注意相关性把握,不应在法学基础知识上费过多笔墨,从而确保专业论文的简洁性与精确性。总而言之,成功的选题就是要有法学学科性和问题意识,其中问题意识可以帮助我们在写作中找到好的切入角度,从而保证法学专业论文的写作意义。
接下来,徐主编就具体的选题方向从不同角度予以阐述,他认为专业论文的选题方向可以从立法与法律解释方面的难点、要点以及纯粹的理论创新入手。并认为疑难案例分析类论文问题意识不明确,不能称之为好的专业论文。相反,我们应从案例中明确法律在立法与司法解释方面的空白与不足,提炼出背后隐藏的法律制定、修改以及解释的需求,跳出对疑难案例做法律适用分析的写作方式。在谈到比较研究问题时,他指出,对于国外制度、经验的学习不应当局限于纯粹的介绍与翻译,写作时更应当注意与我国立法的结合。他还提到写作应是对真问题的研究,只有落脚到法律的实际需求层面,立意深远,才能称之为一个好的研究问题。
写作思路方面,他再次对选题方向予以了强调,并认为只有明确了方向后,才能确保写作思路的清晰。而就跨学科研究问题,徐主编表示,所谓的学科交叉也只是工具的交叉而非写作立意的交叉,在写作中可以采取新的论据以及一些非法学的工具加以论证,但法学专业论文还是要以深厚的法学知识为基础,以法学体系与法学理论为主要工具去论证自己的观点并解决社会问题。此外,徐主编还格外强调专业论文在写作结构上的完整性,即论文立意与选题的出彩之处、论证的方法、论证过程与思路以及最终的结论都要浓缩在一篇文章里,做到既论又证,增强论文的说服力与合理性,并最终实现自圆其说。
随后,徐主编还归纳出了专业论文写作中常出现的三点误区:第一是选题方面,并非所有的社会问题都适合直接拿来写法学专业论文,如各种“监管问题”的写作,不能空喊口号脱离学科背景,应当首先明确该社会问题反映了法律领域中何种具体的问题。他建议同学们对社会问题要做具体的观察与提炼,找到对应的法学问题,保证法学专业论文的法学专业性。第二是写作过程中不能忽视文章架构,要明白列提纲的重要性。对文章的章、节内容与顺序要反复梳理,把握文章的整体结构,做到主题明确,思路清晰,从而保证论文的逻辑性、精简性与紧凑性。第三是写论文时切忌闭门造车,要多与别人交流。一方面可以扩充与完善写作思路,另一方面得到读者的反馈,增强论文的可读性与说服力。同时也可以自己带着问题去看文章,反思是否证成充分,通过自我讨论的方式进行完善。
在自由提问环节,徐主编分别就同学们提出的写作中是否可以引用别人存在瑕疵的观点作为论据来论证自己的观点,在论文写作中如何保证跨学科的研究不脱离法学专业以及所在领域并不完善的前提下概念界定与论证是否有必要等问题做出详细解答,解决了同学们写作中的许多困惑。
讲座最后,孙晋教授风趣的分享了自己听完讲座后的感想,并对徐主编讲授的选题方向和写作思路等重点问题进行总结。同时表示徐主编的演讲实用性非常强,在座的师生收益良多,并再次对徐主编的演讲表示诚挚的感谢。
晚上9点10分许,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圆满结束。
(供稿人:张志强,闫晓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