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和亚洲开发银行共同主办的“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国际研讨会”在南京举行。我院王树义教授和秦天宝教授等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副庭长王旭光主持会议,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第三巡回法庭庭长江必新出席并致辞。他强调,要积极开展生物多样性保护国际和区际合作,促进中国和国际社会、法学理论和司法实务之间的深层交流和精诚合作,共同推动国际生物多样性司法保护事业不断发展,为维护全球生物多样性和生态安全作出贡献。江必新指出,中国一直有着顺应自然、取法自然、敬畏自然、保护生物资源的传统,对自然的敬畏和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理念始终伴随着中华文明的发展进程,融入中华民族的血脉。加入《公约》以来,中国政府积极履行国际义务,高度重视运用法治手段加强对生物多样性的保护,先后制定、修订了多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实现了对生物多样性的全方位立法保护。
王树义教授主持了第一阶段的专题研讨“濒危物种的保护问题”。秦天宝教授和四川省高院白宗钊副院长、尼泊尔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南达•莫汗•巴塔拉伊、国际自然保护同盟环境法中心项目主管李宁女士等先后发言。全国人大环资委法案室主任翟勇先生和东盟生物多样性中心法律顾问艾琳•马勒•巴多为诺女士进行了点评。秦天宝教授发言的题目是“中国濒危物种司法保护的现状与展望”。他从中国濒危物种保护的法律体系、司法保护现状、司法保护的进展与不足以及未来的改进建议等方面进行了介绍。
本次研讨会还就湿地资源的保护、森林资源的保护等问题展开了研讨。全国人大环资委、环境保护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负责人,巴西高等司法法院大法官安东尼奥•本杰明,尼泊尔最高法院大法官阿南达•莫汗•巴塔拉伊,巴基斯坦拉合尔高等法院、亚洲开发银行、国际自然保护联盟、世界野生动物基金会、东南亚国家联盟生物多样性中心、欧洲环保协会中国代表处等有关部门负责人,部分专家学者以及部分省市高院和中院的法官参加了研讨会。
(环境法研究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