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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师生积极参与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 成果斐然

日期: 2017-09-20      阅读:

2017916-17日,由中国经济法学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的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第二次会员代表大会、2017年年会暨第二十五届全国经济法理论研讨会在武汉东湖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大会选举北京大学法学院院长张守文教授为新一届中国法学会经济法学研究会会长,我院院长冯果教授被选为副会长,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任孙晋教授和北京大学郭雳教授两位被补增为常务理事。孙晋教授带领中心全体成员全程积极筹办和参与会议,会议取得圆满成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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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中,中心师生积极参与到大会的四个学术研讨会平行论坛:经济法总论分会场、市场规制法分会场、宏观调控法分会场、经济法开放性议题分会场,各分会场同步展开,异彩纷呈。

市场规制法分会场第二阶段,中心主任孙晋教授作为第一个发言人进行报告,他的报告题目是《谦抑理念下经营者集中救济制度在互联网服务行业适用之调适》。孙教授首先援引了李克强总理对微信等新经济形态管控的相关说法,提出谦抑虽然是我国刑法当中的一个基本政策,在经济法中也可以适用。之后他谈到互联网服务行业有其特殊性,非常容易出现“赢者通吃”的局面。因此,在执法上应该保持谦抑,审慎监管。在竞争效果评估上,宜弱化市场份额因素,加强市场进入和效率等因素的考量;在救济方式选择上,应当优先选择行为性救济;在救济实施中,应开放网络平台和关键基础设施、持续信息披露、引入监督受托人;而除了传统的诉讼和调解外,也可优先考虑适用仲裁机制。最后,他还提倡了协商式的行政执法,认为执法部门对新生事物要给予一定的空间。

市场规制法分会场第四个阶段孙晋教授作为评议人对四位发言人予以点评。他认为,周樨平教授的报告具有现实意义和理论价值。他同时对反不正当竞争法法益目标的复合性表示认同,并提出反不正当竞争法目标是否具有终极性的思考。随后,他认为反不正当竞争法更强调公共属性。对于报告人王炳的汇报,他认为选题具体,研究深入,并认为在客观上强调关键信息尤其是价格信息这些极度敏感信息的交流,有利于区分本身违法和合理原则。最后,他认为经济分析和法律定性是硬币的一体两面。经济学分析对于法律分析有时并不准确,一方面是经济学界没有达成共识,另一方面是经济学界和法学界没有达成共识,并认为应当以法律分析为主。

此外,在经济法总论分会场,针对经济法的实施问题,孙晋教授还提出:知识产权审判庭审理竞争法案件不合适,应在知识产权庭之外设立竞争法庭以有效实施经济法,确保司法在确立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和维护公平竞争秩序方面发挥更重要的作用。

经济法总论分会场第一个阶段,中心助理研究员、武汉大学2015级博士生王贵作为第五个发言人进行报告,他的发言题目是《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二元视野下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之解构》。他从权力制约与权利保障两方面对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进行证成,深化了法理基础的论证。他指出,在权利本位论观念映照下,公平竞争审查的根本目的是对权利的保障,具体包含宪法视野下的经济权利、公平竞争权、消费者利益等。在建议方面,他提出应当完善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自我审查”模式,提倡多主体联动监督,方能促使公平竞争审查制度达到权力制约和权利保障之目的。在随后的评议环节,江西师范大学的漆丹教授对于王贵博士从控权和维权的角度论证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方式表示了赞赏,并对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所做出的时事评议、资讯传递等工作表示感谢和大力的推崇。

经济法开放性议题分会场第三个阶段,中心助理研究员、武汉大学2016级博士生钟原作为第四个发言人进行报告,他的发言题目为《竞争政策视角下公平竞争审查豁免制度的应然建构》。他认为,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的制度构建层面,以事先控制为主的模式选择和以个案豁免为主的类型选择应成为最主要的内容;在程序运行层面,豁免制度应以防止滥用为总体要求,严格的程序控制则是实现该要求的现实路径,包括启动、审查、批准和监督程序在内的各个环节都应遵循这一具体思路。

最后,大会颁发本届中国青年经济法优秀论文、中国青年竞争法优秀论文奖项。博士生王贵荣获第五届全国青年竞争法优秀论文奖,为武汉大学唯一获奖者;博士生钟原荣获全国经济法年会优秀青年论文奖三等奖,为武汉大学唯一获奖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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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全体师生在本次会议中主动分享、积极学习,不断从各位学者的发言中汲取养分,更进一步燃起对竞争法与竞争政策学习的激情和动力,巩固了继续研究的信心。我们相信,在全国经济法学者的不断努力之下,众志成城,经济法及经济法学研究必将迎来更光明的未来。

(供稿人:徐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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