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8日19时,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20报告厅,刚刚卸任中国经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的中山大学法学院程信和教授为法学院广大师生带来“1十4”模式:市场经济法治化之路学术讲座,讲座由武汉大学法学院院长冯果教授主持。
冯果教授首先对程信和老师表达了感谢,感谢程老师等老一辈经济法学者对经济法学研究作出的杰出贡献,并祝愿程老健康长寿。其次,冯果教授指出程老是“诗人”法学家,热爱文艺创作,同学在提问环节可以在学术和诗词方面向程老请教。最后,冯老师回忆了与程老深厚的情谊和渊源,并宣布讲座开始。
程老首先对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发展势头表示赞赏,接着回顾了自己的求学生涯、学术历程,鼓励学生要积极进取,不断进步。在讲座刚开始的时候,有一段小插曲让在场师生极为动容,当会务人员调好程老前的传音器后,程老不愿坐下,要来话筒说“老师就是要站着给学生讲课”,在场一片掌声。程老的讲座主题是“市场经济法治化”,指出这是时代性的命题,中国法律体系建设虽然取得了里程碑式的成就,但在中国市场经济法发展背景下仍存在不少问题。因此我们要放眼新时代,要认识到市场经济下形成的新关系正在呼唤法律调整的新模式。程老以政府、市场(企业)、社会三者边界的划分为出发点,对宪法和相关“四法”即民法、经济法、社会法、行政法等基本分工界定,实现“四法”的制度衔接和功能互补,亦即“1十4”模式。随后解释道之所以不是“1十5”模式,是因为刑法发挥的是间接调整经济关系的功能。
接下来,程老对“1十4”模式进行了详细介绍。他指出“1”是指市场经济法治化对策的核心——“经济宪法”,其由宪法中的经济法律规范构成,内涵包括国家的根本任务、经济制度和分配制度、经济基本方针政策、经济运行架构;坚持国民经济稳中求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和个性化的物质文化需要和生态需要等。他主张将“发展权”、“环境权”同时入宪,以加重经济宪法的分量,以经济宪法的精神引领“四法”发展。
程老指出“4”是指民法的大部分、经济法的全部、社会法的一部分、行政法与经济法交织的部分,构成市场经济法治化应对对策的基础。第一,民法应作为民事权利基本法的总体格局,民法典的制定要体现中国特色和时代精神,借鉴国外有益经验,使民法恰如其分地发挥其作用,着力解决当下在产权保护方面公权力与私权利关系的偏差这一突出问题。第二,要发挥新兴的经济法与民法同为市场经济基本法的作用,经济法的系统化可以与民法的法典化同步筹划,加强对经济法若干制度短板和理论短板的补齐工作。第三,对社会法进行再认识,对社会法中涉及经济关系的若干制度短板进行补齐,比如对劳动就业、收入分配、扶贫以及环境保护、社会风险应对等制度的完善。第四,辨析“经济行政法”概念,对行政法再认识,补齐行政法涉及经济关系的若干制度短板,比如完善涉及经济领域的行政许可、监督、强制、处罚以及城乡管理、公共服务等制度。
程老最后强调要构建市场经济法治系统工程,其一,在经济活动、经济管理实践中加强对“四法”的应用以及不断使其专业化、精细化;其二,在经济执法、经济司法实践中贯彻应用,进行规律总结、深化改革、继续推进;其三,立足国家治理现代化,借助互联网,建立和推行市场经济法治信息库、知识库,并确保其治理实效性。“长风破浪会有时”,程老对市场经济法治化模式走向成熟进行了未来预期,他认为要开拓新路径、期待新成果、重构法治新学科。要形成对“1十4”模式的共识,突破若干重点,即将民法、经济法同列为市场经济基本法;将产业促进、公平竞争两大要素提升为市场经济法治的基本内容;将促进国内经济治理与参与国际经济治理统筹处理;将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经营者权益、消费者权益、劳动者权益等,统筹于市场经济法治化目标实现进程之中。
在提问环节,在场的博士生、硕士生、本科生,针对社会法与经济法的关系、政策与法律的关系、财税法与经济法的关系、领域法与经济法的关系以及环境权入宪等疑问向程老师请教,程老师均一一悉心解答。讲座在不知不觉中持续了近3个小时,冯老师进行了点评和总结,他指出社会发展带来了系统变革,市场经济法治化之路需要各方面共同发力。同时指出今天的讲座是新学期开启的其中一期重要讲座,这场学术盛宴相信会给大家带来很多启发。
(供稿人:胡帅;摄影:杨光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