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6月3-4日,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2017年年会在北京国际会议中心隆重召开。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学术年会是我国知识产权学界和行业的重要盛会,本届年会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国人民大学承办,中国人民大学知识产权学院、北京阳光知识产权与法律发展基金会等协办。来自最高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庭、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中国办事处、新加坡知识产权局以及高校、律师事务所、企业的代表数百人参加了会议。
本届年会重要任务之一是进行换届选举,在换届选举过程中,我院宁立志教授再次当选常务理事,邓社民副教授再次当选理事。
本届年会以“全球化背景下的知识产权保护与创新发展”为主题,会议分为九个分会场进行学术研讨,分别是: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与基础理论专场、知识产权与民法典专场、知识产权法院建设专场、商标法专场、著作权法专场、专利法专场、竞争法相关知识产权问题、体育赛事、电子竞技及其直播的知识产权问题、大数据与知识产权制度的实施。
宁立志教授作为第一分会场——知识产权学科建设与基础理论专场的点评人,对李扬教授、孙远钊教授等四位发言人的发言进行点评,并就几位发言人热议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和司法的关系问题提出了自己的观点,宁教授认为: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司法的关系,从应然的角度来说,是一个伪命题,从实然的角度来说,是一个大难题。当评及新加坡知识产权学院首席助理司长郑猷超先生关于知识产权教育的发言时,宁教授指出,在中国大陆知识产权法学教育方面,存在一些倾向性问题:
第一,知识产权教育强调知识产权保护的多,强调知识产权限制的少。第二,从权利角度说的多,从利益角度说的少。事实上,知识产权领域有很多东西,其权利的类型化程度不够,但确实是一种竞争利益,如果受到损害,竞争优势会被瓦解。所以对此,要将之作为一种竞争利益从竞争法角度维护,而不是以传统的知识产权权利角度维护。如今,对知识产权权利保护谈得多,对竞争利益角度谈得少,因此,要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法和竞争法的协调和对话。第三,谈现代问题的多,谈传统问题的少。知识产权当然要谈现代问题,但也要谈传统问题,有些传统问题是我们的强项,我们不能将自己的强项放至一边,只研究外国人的强项。对传统的东西,我们也要设置相应的保护制度,如获取控制制度、知情同意制度、惠益分享制度等,这些都有制度可行性,但是我们谈得不够。第四,知识产权投入谈得多,知识产权产出谈得少。第五,知识产权数量谈得多,知识产权质量谈得少。
宁教授呼吁,我们在关注知识产权教育技术性问题的同时,也要关注知识产权教育的倾向性问题。
武汉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邓社民教授在6月3日下午第二分会场—知识产权与民法典专场作题为《顺应时代,传承历史,尽快编纂知识产权编》的报告。邓社民副教授在发言时表示,尽快编纂知识产权编不仅顺应时代,亦是传承历史之举。就知识产权法与民法典的关系,他主张知识产权要在民法典当中独立成编,并从顺应时代和传承历史两个方面深入阐释了理由。他认为,任何一个国家进行法典的编纂,都必须要考虑自身的国情,考量历史发展,我国民法典的编纂也不例外,应当立足于本土资源立法的思维。知识产权的特殊性,导致其与传统私权体系之间存在着冲突,将知识产权纳入民法典中作为独立一编,既是时代特征的体现,也是对传统的继承
我院博士研究生陈俊华、硕士研究生盛佳玮也一同参会学习。
(供稿人:盛佳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