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4月8日,由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主办的“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2017年博士论坛”在武汉大学法学院108学术报告厅隆重召开。来自武汉大学、华中科技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湖北大学、东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山东财经大学、江西九江学院及法国里尔第二大学等国内外大学的博士、硕士参加了本次论坛,大家共同探讨了竞争法与知识产权法相关领域的前沿和热点问题。
开幕式环节由李强博士主持。武汉大学知识产权法研究所所长、博士生导师、湖北省法学会竞争法学研究会会长宁立志致开幕词,宁教授首先对各位参会同学尤其是外地赶来的同学表示感谢和欢迎。接着扼要介绍了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博士论坛自2008年以来的发展历程。同时,宁立志教授充分肯定了博士论坛这种重要的博士训练机制,将其定位为一种基本的学习和提升方式、一种激励大家前进的检查和督促机制、一种学术思想分享和碰撞的过程和建立学术友谊的互动平台。而后,宁立志教授简要回顾了武大知识产权法学科“五个一”工程建设情况,结合学科实际情况,对学科建设的进一步推动提出了几点务实的构想,并预祝本次博士论坛取得圆满成功。开幕式在与会人员的热烈掌声中结束,博士论坛的学术研讨环节正式启动。
博士论坛的学术研讨共分为“知识产权与反垄断法”、“知识产权与反不正当竞争法”、“知识产权保护制度研究”以及“知识产权的现代化”四个单元。研讨环节以午为界,分场进行,共持续了一天的精彩讨论。
第一单元由李强博士主持。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华博士以《网购无理由退货的竞争法审视》为题,另辟蹊径,从“经营者与经营者关系”的视角看待有关后悔权的相关问题,较为新颖地阐释了网购无理由退货在“促成线上经营者获取竞争优势”、“引发商业诋毁和虚假宣传”以及“如何从公平竞争本意出发完善相关路径”的内容,引发与会人员的热烈讨论。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博士后周围,以《专利过期许可费的法律分析》为题重点阐述了专利过期许可费的本身违法原则(Brulotte原则)在国外一系列司法实践中所面临的境遇,凸显了其在“合同意志自由”与“专利权法律强制”理论之间的激烈博弈,并就此问题中的违法性、合理性及其反垄断视角进行深入分析和阐述,内容发人深省,引人思考。而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杨妮娜以《专利拒绝许可的反垄断法规制》为题,从专利拒绝许可的基本概念、竞争效应、反垄断规制的法理基础、域外法的相关规制内容及其违法性认定入手,系统阐述了专利拒绝许可的反垄断法规制分析框架,并结合我国现状提出相关建议。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肖翰以《汽车零配件市场的相关市场界定》为题,总结相关文献成果,系统阐述了汽车零配件市场相关市场界定的总体思路,但其也指出,囿于消费者偏好的不确定性及零件关键性的判断缺乏进一步的划分,因此其试图通过对原厂配件与非原厂配件市场进行细分的方式,以突破相关市场界定的难题,随后其结合具体案例和深入浅出的学理分析,逐步佐证其如上思路。法国里尔第二大学硕士研究生覃仪以《从Magill案及其发展看知识产权与关键设施规制》为题,通过讲述Magill案持续的学术影响及必要措施规则的适用,揭示出知识产权在自由竞争中所面临的冲击境遇,而后其通过进一步解读欧盟必要设施规则的发展趋势,得出“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更要学会使用竞争对手的知识产权”的结论。点评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胡小伟就如上发言人的学术报告逐一作出精彩点评,例如其从线上线下的关系入手,提出自己对发言人就后悔权的竞争法分析的见解,并以“相关市场和关键设施”为主线链接而后的四个主题,发表自己的独特看法。点评结束后,研讨会进入互动环节,现场“学术粉丝”纷纷提出上述话题的学理和实践问题。第一单元报告会较高的学术品质,让与会者对后续学术单元的展示充满期待。
第二单元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曾青未主持。东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任丹丽博士以《论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要件》为题,以我国互联网不正当竞争案例中法官判决和说理的部分作为研究起点,分析发现“法院对于搜索引擎服务商承担责任的认定有一些矛盾,且给予了其过重的责任”。而后,其进一步从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主观要件及其意义”、“现实司法观点”和“主观认定思路”三个层面阐析不正当行为的主观要件问题,并进一步提出如下结论,即“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需认定过错,但需借助一些特别规则”、“在互联网不正当竞争行为问题上,侵权法应替代一般条款成为反法的兜底”;武汉大学经济法博士研究生董维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为题,从修法背景和具体条款方面详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问题,尤其是对于“一般条款”、“商业贿赂”、“商业误导”、“不正当有奖销售”和“相对优势地位”等问题从专业角度作出自己的精辟解读,并提出自己的立法建议;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博士研究生傅显扬以《商标在先使用的司法认定》为题,从模范堂“无比滴”商标侵权案件出发,详述相关案件争议,引出商标在先使用的构成要件问题,并通过进一步学理和实践论证,总结出商标在先使用需“善意的主观要件”、“有商标性使用,且该行为需持续的客观要件”、“使用合法性的合法要件”、“中国大陆的地域要件”、“申请之前使用的时间要件”以及“使用需主动的主动性要件”;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王宇以《小议“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为题,总结“非诚勿扰”案件争议焦点,并对比案件判决主文逐一作出法理分析,认为“争议商标并非相同但近似”、“对应的服务不具有类似性”、“标志对于消费者的选择不具有混淆可能性”,最终得出结论被告不构成侵权;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任文静以《网络游戏装备性质探析》为题详述该问题的各家学说观点并予以详细评析,通过比较分析,其认同和坚持从债权属性认定网络游戏装备性质的观点。随后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德夫对如上学术报告进行精到的点评,其充分肯定了各发言人的选题价值和论证思路,并对以上问题提出自己的独特见解和思考,如“互联网行为既须归纳一般特征,又需立足具体行为”、“认识到在认定商标在先使用的保护范围和强度上的争议性”及“网络游戏装备性质的探究应解决游戏装备、虚拟财产、数据信息的概念”等问题。之后研讨会进入热闹的互动环节。
第三单元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研究生胡小伟主持。江苏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研究生闵仕君以《论知识产权在执行程序中的处置》为题,由浅入深结合四个江苏省案例阐析知识产权在执行中的处置问题,其内容包括执行管辖、执行处置、执行措施和执行标准等,并结合其丰富的办案经验,提出相关执行实务操作的完善与建议;九江学院政法学院知识产权法研究所副教授刘闻博士以《庐山地理标志的品牌价值和法律保护》为题,以家乡庐山的特有地理和产品为背景,从比较的视角表达对地理标志认定中“关联性”运用的独特见解,并提出希望对地理标志能够单独立法的构想,以实现其与商标法协同保护地理标志的维权目标;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研究生余飞峰以《试论“公式型专利”的权利边界》为题,通过一件具体的公式发明专利纠纷案件分析了其专利权边界认定的复杂性,并结合知识产权劳动获得理论和专利契约理论等分析公式型专利的权利边界范围,选题新颖引人深思;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博士研究生胡常峰以《农产品地理标志遭受环境污染后的损害赔偿问题》为题,从渤海石油污染事件出发,认为相关环境污染侵权纠纷多集中于有形财产、生态修复等领域的争议,而鲜有从知识产权这一无形财产角度分析环境污染损害赔偿问题,因此,其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构成要件和媒体等因素的影响出发,致力于证成环境污染与农产品地理标志的议价权损失之间具有因果关系,为大家提供了环境污染对无形资产损害赔偿救济思考的新视角;武汉大学法学院国际法博士研究生贾丽娜以《知识产权国际投资争端问题探究》为题,详述国际投资和知识产权间融合与冲突的现状,并结合Eli Lilly V. Canada案,具体探讨专利无效判决是否构成征收以及其是否违反公平待遇等问题,并提出自己对上述问题的思考和建议。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周围在评论环节对如上新颖选题发表了自己独到而深刻的见解,认为知识产权处置类型化问题、地理标志保护策略与立法的现实性问题、产品消费者与接受传播者是否为同一目标人群问题及区域国际贸易条约是否包含知识产权保留问题等值得大家进一步思考。讨论气氛热烈,交锋你来我往,同时提出的知识产权征收例外条款、环境污染侵权诉讼中商业标志的定位等问题的看法,引发了与会人员的广泛关注和讨论。
第四单元由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博士研究生董维主持。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博士研究生陈俊华以《浅析改革中的我国标准体系对专利标准化问题相关制度构建的影响》为题,从专利和标准两个维度全面分析和深入探讨了在我国改革过程中,各类型的标准体系对专利标准化问题相关制度构建的切实影响;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博士研究生戴秋燕以《中国自由贸易区知识产权问题的特殊性》为题,以“中国自贸区的概念和功能”、“自贸区内知识产权规定的内容”及“自贸区内具体的知识产权侵权行为”为主轴,展示了我国自贸区知识产权问题的框架、实质要义及其前瞻性预测;武汉大学法学院知识产权法博士研究生朱梦云以《“一带一路”背景下中新知识产权制度比较研究及启示》为题,通过比较分析中国与新加坡的贸易与知识产权合作,以及两者在知识产权制度上的差异,点出我国在知识产权制度上存在的不足,进一步从微观到宏观层面提出诸多有益建议,并作出诸多研究展望;武汉大学法学院硕士研究生潘重阳以《无权代理人对善意相对人责任问题探究》为题,以无权代理与知识产权许可、转让的关联性作引,首先就该责任的性质进行辨析,并逐一点出“唯一性质”认定所存在的弊端,因而提出对该责任进行类型化区分的观点,其次就责任承担的形式和赔偿范围也作出更为详细的阐述和个人见解。随后山东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王华对如上学术报告进行精到的点评,伊始就专利标准化问题提出“资格界限需划定清楚、警惕专利标准化垄断、协调专利标准化和法治化关系”等建议,随后就自贸区和“一带一路”倡议性主题与知识产权制度的衔接问题上,从理论和实务共进层面提出更多精辟见解,最后就无权代理问题提出“无权代理分类的合理性以及涉及的交易安全和效率”等思考。
临近傍晚的闭幕式由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芦加人主持。主持人发表了本次论坛有温度、有内涵、有视野的个人感想后,宁立志教授做本年度博士论坛总结并致闭幕词。宁立志教授首先评价了论坛的总体效果,其次,就论坛内容的“主持、演讲、点评”三个方面,分别给予客观评价,认为整场论坛,主持方面可谓“规范、轻松、活泼、流畅”,演讲方面“前沿、务实、细腻、通达”,而点评方面“概括、同步、专业、中肯”。最后,宁立志教授对各位与会者以及博士论坛表达出进一步的期待与激励,希望大家:第一,在理论提炼上要精耕细作,进一步升华自身学术水平;第二,在问题导向上,不忘初心,将问题作为大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在平时的学术训练中,应选择一些更贴近社会,更贴近实际的问题去学习和研究;第三,在演讲效果上,做到思维、书面、口头三头并进,通过不断提升自身实力,让学术演讲在激发学术兴趣和学术争鸣上有更好的现场效果。
最后宁立志教授宣布,武汉大学知识产权与竞争法2017年博士论坛胜利闭幕,期待下次再见!
(撰稿人:赵丰,摄影:张广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