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 页   >   学术动态   >   正文

“行政复议法修改与环境行政复议”研讨会成功举办

日期: 2016-12-21      阅读:

“行政复议法修改与环境行政复议”学术研讨会

行政复议是行政救济的重要方式,行政复议制度与行政诉讼制度共同构成了我国行政纠纷解决机制的核心内容。《行政诉讼法》已于2014年被全国人大常委会修改,与之配套的《行政复议法》也面临修改与完善,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合力探讨与研究,为法治政府的建设和依法行政的推进献计献策。

2016年12月17日,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合办的“行政复议法修改与环境行政复议”研讨会在武汉丰颐大酒店一楼中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研讨会的人士既有中国政法大学法学院、中央民族大学法学院、华南师范大学、新疆大学等十多所高校和贵州、河南省委党校和宁波市委党校、济南市社科院的理论界学者,也有最高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等各级法院从事行政审判业务经验丰富的法官代表,还有湖北省人民政府、武汉市人民政府、襄阳市保康县人民政府法制办负责行政复议事项的领导和纪委、司法局、税务局的同志与主要代理行政案件的律师代表。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博士、诉讼法专业林莉红教授、李傲教授、黄启辉老师及众硕博研究生与会并发言交流。

会议伊始,武汉大学法学院林莉红教授代表主办方介绍来宾及会议情况,希望参会者能够各抒已见,共同探讨目前行政复议法实施中存在的问题,也希望本次探讨能为《行政复议法》的修改提供一些建设性意见。武汉大学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博士致开幕辞,孙德元博士向与会者介绍了武汉大学法学院的悠久历史和办学方针,并希望通过各方努力促进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和发展。QQ截图20161221150232.jpg

本次研讨会分为上下午两篇,共计四个研讨单元,分别以“行政复议的性质与行政复议法的立法目的”、“行政复议机构设置”、“行政复议具体制度”、“经复议的行政诉讼案件的审理”为主题。来自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政府法制办领导与高校研究行政复议制度的学者和行政案件代理经验丰富的律师结合实践状况和研究成果依次发言,提出了许多值得探讨与深入研究的问题,如现行复议机关设置的制度缺陷问题、跨界环境污染纠纷调处适用机制问题、环境行政复议调解制度的完善问题、复议机关做行政诉讼共同被告问题、行政复议司法化问题以及优化行政复议资源问题等等,众参会者各抒已见,收获颇丰。在每个单元结束后,均有自由发言环节,与会人员现场就相关问题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会议最后,武汉大学法学院林莉红教授总结此次研讨会十分成功,感谢全体与会人员的精彩发言和讨论,并指出行政复议的性质和目的如何定位、行政复议是否应该类型化等问题应该得到学界的进一步关注,行政复议制度的完善需要社会各界的共同推动。

(供稿人:李淮,滕甜甜)


2_副本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