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熊伟教授率团赴韩国参加第五届中韩财税法研讨会

日期: 2016-12-21      阅读:

会议部分代表合影

20161216日,由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与韩国税法学会联合主办的第五届中韩财税法国际学术研讨会在韩国首尔汉阳大学召开。受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刘剑文教授委托,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财税与法律研究中心主任熊伟教授率团参加本次会议,代表团成员包括武汉大学法学院崔晓静教授、上海立信会计金融学院院长龙英峰教授、金杜律师税务所合伙人叶永青律师,中税咨询集团合伙人金逸重先生以及厦门大学法学院邱冬梅副教授。韩方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士包括韩国税法学会安庆峰会长,韩国梨花女子大学玉武锡教授,韩国税法学会副会长、汉阳大学法学研究所所长吴允教授,韩国首尔市立大学税务学院卞慧正教授,以及来自江南大学、庆北大学、首尔高等检察厅、金张法律事务所、德勤安进会计法人、律村律师事务所等多所高校学者、实务界人士和企业代表。

在会议开幕仪式上,韩国税法学会副会长吴允教授发表了热情洋溢的致辞,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熊伟教授对韩国税法学会为本次研讨会的辛勤筹备和大力支持表示感谢。韩国梨花女子大学玉武锡教授细细回顾了中韩税法学会之间自2005年以来的四次学术交流,概述了历届研讨会围绕的主要议题,并对目前两国间有待进一步研究的遗留问题做了梳理和议题,如因两国公司税制差异导致的税收问题;协定适用(包括与香港的协定)中的解释问题;增值税代理征收问题等。

会议第二环节聚焦于“中韩税收协定存在的特定问题”。中税咨询集团金逸重会计师发表了题为“关于相互协商问题点及改善事项的检讨”的演讲,介绍中国实施相互协商程序(MAP)的现状,并比较中韩两国实施MAP的异同,就潜在的问题提出改进建议。评论人江南大学税务系刘虎林教授认为,中韩两国在经济体制上存在的差异是造成两国实施MAP中潜在问题的一大重要原因,并对在三个管辖区之间实施MAP的设想提出质疑。此后,律村事务所金勤宰律师就“中韩税收协定上境外已纳税额饶让(虚拟)抵免”的主题进行演讲,详细介绍了现行协定第23条第3款在适用和解释上存在的问题,以及韩国国内法出现的案件、历史成因及不同的学术观点。对此,厦门大学邱冬梅副教授则从我国现行税收协定中饶让条款的发展脉络、不同时期的特点以及与国内法之间的关系出发,提出了如何对第23条第3款中特定术语进行合理解释的观点。

会议第三环节关注的是一般反避税规则及中韩税收协定的防止滥用规则。金杜会计师事务所叶永青律师介绍了我国现有的一般反避税规则体系,如受益所有人规定、间接股权转让规则、居民身份认定规则,并从实际案例出发,讨论上述规则在实践中的运用。律村崔硅焕会计师从转让境外合伙企业权益、居民身份界定等角度进一步提出疑问并进行评析,主持人汉阳大学吴允教授也参与到对话和讨论中。此后,首尔高等检察厅郑盛允检察官就“韩中税收协定防止滥用条款的现状和改革方案”的题目进行报告,从协定中防止滥用条款的现状、与国内法的关系、实务中的相关案例、BEPS行动计划的进展等角度,提出并论证改善中韩协定中防止滥用条款的方案。对此,武汉大学崔晓静教授结合我国在税收协定中反避税条款规定的现状、协定第3条第2款的解释、利益限制条款(LOB)和主要目的测试条款(PPT)的利弊分析等展开评论。

在三个环节的讨论结束后,韩国税法学会安庆峰会长致闭幕辞。本次会议是两国税法学术界和实务部门开展的一次有益的对话和交流,鉴于中韩两国日益密切的经济往来,两国之间亟需对彼此的税收法律、实务动态和最新发展有所了解,并对跨境投资、贸易和人员流动产生的税收问题有更加透彻的研究和讨论。正如韩国梨花女子大学玉武锡教授所言,祈愿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与韩国税法学会成为两国建立更广泛协作的平台,以互惠互利为原则讨论国家之间所共同关注的事项。

(李安安供稿)

中国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熊伟教授

武汉大学法学院崔晓静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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