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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晋教授参加《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配套制度专题研讨

日期: 2017-03-07      阅读:

201731日,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组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以下简称《深海法》)配套制度研讨会”在北京召开。本次会议旨在讨论研究《深海法》相关配套制度的框架和主要内容,以期推进《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许可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尽快制定颁布。会议由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吴继陆主任主持,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胡学东书记、国务院法制办农林司李宗波处长、中国大洋协会办公室法规处王秀梅处长等诸位领导和专家出席会议。应国家海洋局海洋发展战略研究所邀请,孙晋教授作为论证起草《深海法》和《办法》的专家之一,参加了本次研讨会。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了《深海海底区域资源勘探开发法》,为我国深海区域勘探开发事业迈出了实质性的一步,这部法律对我国海洋事业的法治建设和民众海洋法律意识的提升有巨大的作用。与此同时,作为该法的配套性文件,与勘探、开发行政许可相关的规范性文件就显得异常重要。为尽快推进许可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颁布实施,本次研讨会紧紧围绕着《办法》(研拟稿第3稿)进行逐条分析和探讨,与会专家和领导不仅提出了结构和框架上的整体性修改意见,还对每一条的措辞和语序提出了针对性的修改意见,最终达成了修改方案上的初步共识。

会议上,孙晋教授指出,《办法》是一部解释性规范文件,而非创制性规范文件,具有明显的指引性和辅助性,不能超出《深海法》创设新的实体权利义务及程序,也无需对《深海法》已予以界定的基本概念再次进行重复界定;其具有较强的灵活性,没有必要严格按照一般立法体例来设计,也无需保持结构上的完整,在制定时可以更有针对性和明确性。国家海洋局战略研究所和中国大洋协会领导对孙晋的意见高度重视,表示在进一步完善《办法》草案时予以吸收借鉴。

(供稿人:徐则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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