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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我院隆重举行

日期: 2016-12-12      阅读:

2016年12月3日上午九点,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学术研讨会暨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2016年年会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术报告厅举行。本次年会由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地方立法研究会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承办。应邀出席会议的有湖北省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姚仁安,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周冶陶,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绍明,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刘茂林,以及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会长、《法学评论》主编秦前红教授等领导和专家学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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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开幕式

会议开幕式由湖北警官学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刘茂林主持。法学院党委书记孙德元代表学院向远道而来的领导、专家和学者表示热烈的欢迎和诚挚的问候。孙德元说,宪法宣誓制度、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和立法法修改等对我省宪法学研究会及地方立法研究会提出了新的要求,这次研讨会的选题具有重要意义,希望各位集思广益、畅所欲言、广交朋友。秦前红教授代表湖北省法学会宪法学研究会和地方立法研究会致欢迎辞。秦前红指出,多年来宪法学研究会和地方立法研究会做出了应有贡献,党规党法研究居全国前列,武汉大学有望成立全国高校中第三个基本法研究中心。他还号召大家紧密结合本省实际,积极参与各级立法工作,乐于提携后学。姚仁安副会长代表湖北省法学会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祝贺,并向出席会议的专家学者致以诚挚问候。姚仁安较高评价了年会主题的意义和武汉大学法学院近年的学科研究与贡献,这体现了学科发展前沿和具体实践经验,符合发展潮流和国家大政方针。

姚仁安致辞

开幕式后,秦前红教授主持了大会主题发言,湖北省政府法制办党组书记、主任张绍明,湖北省地方立法研究会名誉会长周冶陶,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王广辉教授,华中科技大学何士清教授和武汉市人大常委会法规一处处长戴丰善分别作专题发言。

张绍明主任首先向会议作了题为《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的发言。张绍明认为,法治政府的法治建设走向决定了社会的走向,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程度是考量政府法治建设的标准之一,其主要问题之一是政府和市场的关系。解决好我省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方面的几大问题,关键在坚持以五大发展理念为指导,大力推进新时期法治政府建设,这就要从发展理念、领导干部、政府职能、政府“立法”、严格执法和法制机构建设等六大方面出发。

周冶陶会长以《人大监督工作的发展历程和改进路径》为主题作了报告。周冶陶说,纯公益性的“互联网+法律”运行平台令人欣慰。我国人大监督的问题主要在认识不够到位、体制不够协调、机制不够健全、效力不够刚性、队伍不够适应,应从紧抓法律监督、加强预算决算监督、探索刚性监督和改善队伍建构等四个方面着手解决。

王广辉教授发言主题为《论宪法解释在宪法实施中的作用》。王广辉从宪法解释的价值出发,提出仅规定宪法解释权并规定解释机关并不能保证宪法解释的效果,应从制度层面解决宪法解释中的具体问题,如提起主体、管辖权范围、解释程序等。

何士清教授主题发言是《湖北法治反腐制度建设研究》。他从近年来湖北省法治反腐制度建设的效果出发,进一步分析存在的问题,如制度体系有待继承、法规质量有待上升、法规内容尚有空白、规定落实需要督办等。解决办法是应注重制度建设与制度集成相结合、制度建设与有效预防相结合和制度建设与贯彻执行相结合。

戴丰善处长的发言题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发挥立法主导作用问题研究》。他认为目前我国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立法在立项、起草、审议和实施均有问题,集中表现为“不想主导”、“不能主导”和“不会主导”,即立法积极性、立法工作资源与立法工作机制和队伍等三大缺陷。应正确理解人大的“立法主导”作用,加强立法队伍建设、合理配置立法工作资源并完善立法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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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议代表合影

主题发言结束后,会议进入学术研讨阶段。与会代表围绕“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内容涉及“人大主导立法的体制机制保障”、“宪法实施和监督制度的完善创新”、“《立法法》、《选举法》实施相关重大问题研究”、“地方立法的经验与实证研究”等四个主题。来自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中科技大学、武汉理工大学、华中师范大学、中国地质大学、华中农业大学、湖北大学、三峡大学等省内高校以及湖北省及各地州市人大的百余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会议,共同探讨了我国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研究中取得的成果与面临的问题,为我省宪法实施与地方立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提供了有效的智力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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