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8月26日应中国法学会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邀请,我院邓社民副教授参加了“第一届中国知识产权法治高端论坛曁创新驱动法治保障研究方阵成立仪式”。参加会议的代表有36人,主要来自北京高校、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最高人民法院,以及京外武汉大学、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厦门大学、中山大学、同济大学、南开大学、深圳大学、广东外国语大学等长期从事民法学和知识产权法学研究的专家学者。会议主题为“民法典编纂与知识产权”。
会议由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副会长郭禾主持,中国法学会研究部主任李仕春和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长刘春田在开幕式上发言。李仕春主任代表中国法学会对第一届知识产权法治高端论坛的召开表示祝贺,并表示,中国法学会作为国家法学智库,对各研究会的立法意见非常重视。此次中国知识产权法治高端论坛的召开,是在民法典编纂时期召开的一次重要的会议,关于知识产权法以什么方式入典,需要集思广益,深入研究,希望知识产权法学研究会发挥积极作用,为中国民法典的编纂建言献策。目前民法典编纂分两步走,第一步是于2017年3月提请人大审议民法典总则,第二步到2020年3月提请全国人大审议民法典各分则。目前分则考虑分为合同编、物权编、婚姻家庭继承编、侵权责任编,但并不代表不设知识产权编或其他编。希望知识产权法学专家学者提出知识产权法入典的研究报告。刘春田教授表示,民法典编纂应当回应人们的生活方式,传统与现代结合,突出时代性,知识产权法是创新驱动发展的法治保障,作为规定私权的民法典应当纳入知识产权法。
邓社民副教授在发言中指出,民法典的编纂关系到我国改革的深化和创新型国家建设的根本性问题。我国民事立法肩负着增强人民的私法意识和观念,限制公权力和反映社会现实财产权观念变化的重要任务。同时,消除法律之间、法律与司法解释之间、私法与公法之间的矛盾与冲突是民法法典化过程中的主要任务。特别是将知识产权融入民法典渐成现代各国民法典编纂的趋势和财产价值化发展的必然。但目前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步骤和规划,唯独回避了知识产权这种日益重要的私权问题,不得不说是我国民法典编纂工作中的一大遗憾。因此,我国未来民法典应由总则、物权、知识产权、债权、继承权、侵权责任和涉外民事法律适用等七编组成。在物权编后规定知识产权编,主要规定知识产权的取得、内容和限制与权利变动等专有权支配问题,将知识产权的流转在债法总则和分则中规定,在继承编规定知识产权的继承问题,将知识产权侵权责任规定在侵权责任编。知识产权民法法典化只是立法技术问题,不是知识产权的特殊性问题。这样的立法体例既符合我国重视知识产权的立法传统,又顺应了知识产权作为重要民事权利的时代发展潮流,也是对各国民法典的一个超越。
邓社民副教授的发言得到了与会学者和专家的热议,最后大家对于知识产权法入典基本达成共识,但如何入典还存在着一定的分歧。(2014级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赵翰原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