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12至13日,我院副院长、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教授先后参加了中国人民大学举行的“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国际研讨会”和耶鲁北京中心举行的“全球气候变化国家减排义务国际对话”等活动。
“气候变化与可持续发展目标国际研讨会”由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主办。秦天宝教授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欧洲人权法院、荷兰最高法院、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环境法庭、耶鲁大学、南非斯坦陵布什大学、清华大学、中国社会科学院和中国人民大学等高校、科研机构的20多名专家学者参加了本次研讨。研讨会开幕式上,中国人民大学常务副校长王利明教授、耶鲁大学哲学院Thomas Pogge教授、最高人民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王旭光副庭长、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院长韩大元教授分别致辞。会上,秦天宝教授分析了气候变化《巴黎协定》“自下而上”机制及其影响。他指出,这种机制既有尊重主权、非对抗性、非惩罚性等优势、又有缺乏法律约束力的劣势,最好的方法就是把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进行结合,在环境治理和国际气候变化治理方面发挥两种机制的综合作用。
2016年5月13日晚上,秦天宝教授应耶鲁北京中心的邀请,还参加了该中心组织的“全球气候变化国家减排义务国际对话”。参加对话的专家还有与耶鲁大学哲学院Thomas Pogge教授、荷兰最高法院Jaap Spier法官、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州土地环境法庭Brian Preston法官、耶鲁大学法学院James Silk教授、南非斯坦陵布什大学法学院Philip Sutherland教授等,以及来自北京有关高校、企业、非政府组织以及其他单位等30多名参与者。对话有耶鲁北京中心副主任王丽娟女士主持。与会专家介绍了《巴黎协定》之后,国家和企业应当承当的减排法律义务;秦天宝教授特别回答了与会者关于环境治理模式、土壤污染立法以及中国减排目标实现前景等问题。(通讯员:武瑞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