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6日下午,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泮伟江教授受邀在法学院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为法学院师生带来了一场题为“偏执的普通法心智与英格兰政体的奥秘”的精彩讲座。讲座由法学院项焱教授和黄明涛老师共同主持。
泮伟江教授首先辨析了规范宪法学与政治宪法学对于英国宪法认识的不同路径。即规范宪法学坚持立宪主义,注重区分“研究对象的政治性”和“研究方法的规范性”,以“研究方法的规范性”对应“研究对象的政治性”,重视宪法规范的研究,因而规范宪法学偏重于英格兰宪政中的基本权利保护制度和司法独立传统;政治宪法学更加重视宪法规范的政治基础,认为宪法的本质是相对稳定的政治结构和安排,完全脱离政治语境的宪法是不现实的,所以政治宪法学着眼于英格兰宪政中的不成文宪法概念。而对于英国宪政的研究应当兼顾规范宪法学和政治宪法学两者的研究对象,综合规范分析和政治分析两种研究方法。
主讲人接着梳理了英国普通法的形成历史,指出英国普通法心智中存在有“普通法不曾间断”的观念。即英国之历史可以经忏悔者爱德华、亚瑟王追溯至特洛伊王子布鲁图在伦敦建立新特洛伊城,进而上溯至创世纪亚当夏娃。因此英国的普通法亦不曾间断。而此种罔顾历史事实的虚构观念正是英格兰普通法稳定保守之品性形成之原因。
围绕普通法的“偏执”秉性,主讲人着重论述了“再进入”技术。“再进入”技术,是指法律作为规范体系具有封闭性,其并不需要与外界一一对应、完全契合,而法律的适用过程即是法律由封闭系统进入现实个案的过程。同时,“再进入”技术也是沟通应然——作为规范的法律与实然——作为事实的个案的“二歧鸿沟”的桥梁。普通法体系之封闭性在于其遵循先例制度,通过对以往判例的回溯来实现法律内部的自洽。对历史的强迫性“虚构”,罔顾现实的偏执行为逻辑,是英格兰“法治”的逻辑起点,正是它塑造了英格兰的宪政体制。
讲座最后是互动环节。项焱教授和黄明涛老师与主讲人在英国近代政治史和宪法史方面的交流使得在场听众受益匪浅。讲座在热烈的掌声中落下帷幕。(供稿人:陈地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