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14年11月1日新行政诉讼法颁布,2015年5月1日起施行以来,行政诉讼法实施状况如何,出现了那些新问题,理论界和实务界需要合力探讨与研究,期为法治中国的建设献计献策。
2015年11月23日由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和武汉大学法学院合办的“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与环境行政诉讼”研讨会在武汉大学珞珈山庄第六会议室举行。出席本次研讨会的人士有北京大学法学院湛中乐教授、武汉大学法学院王树义教授和林莉红教授等理论界学者与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河南省洛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武汉市洪山区人民法院、湖北省浠水县人民法院、湖北省竹山县人民法院等各级人民法院从事行政审判业务经验丰富的法官代表及武汉市人民政府法制办领导和主要代理行政案件的律师代表。武汉大学法学院诉讼法专业老师和硕博研究生与会旁听并发言。
会议伊始,武汉大学法学院林莉红教授代表筹办方介绍来宾及会议情况,希望本次会议是一个简洁高效务实的会议,各发言人能畅所欲言,真正反应新行政诉讼法实施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然后理论界和实务界能针对这些问题做一个研讨,甚至在未来对这些问题做深一步的研究,也希望本次探讨能为将来出台的司法解释提供一些意见。国家2011计划司法文明协同创新中心联席主席王树义教授致开幕辞,王树义教授向与会者重点介绍了司法文明创新中心和环境行政公益诉讼,提出了很多富有研讨价值的话题,希望能通过各方努力促进行政诉讼的健康发展。
本次研讨会分为上下午两篇,共计四个研讨单元,分别以“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与环境行政诉讼概况”、“行政审判体制改革与管辖”、“立案登记制实施情况及相关问题”和“行政诉讼裁判运用及相关问题”为主题。来自各级法院行政审判庭的法官、政府法制办领导和高校研究行政诉讼的老师及律师结合实践状况和研究成果依次发言,以实际数据发声行政诉讼实践中遇到的具体问题,也提出了很多值得探讨与深入研究的问题,如行政首长出庭应诉问题、跨行政区划集中管辖行政案件问题、立案登记制成效问题、简易程序规定形同虚设问题、复议机关做被告问题、特许经营协议和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协议等行政协议问题及环境公益诉讼问题等等,信息量很大,收获颇丰。并且在每个单元结束后,均有自由发言环节,与会人员现场就相关提问进行了热烈的讨论。
“中国行政诉讼向何处去?我们对新法又爱又恨,有很多的期待。但立法已经确定,之后学界应该做的是研究如何在诉讼法的基础理论下解决中国特色的问题。”闭幕式发言人华南师范大学法学院孔繁华教授感叹,并总结此次会议很实际很成功,期待再次参加此类富于成效的研讨会。(撰稿人:李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