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和4日,中国宪法学研究会副会长、我院秦前红教授出席了中央政法委、中央司改办会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北京举办的司法体制改革研讨会,作为专家学者代表对当前司法体制改革提出了重要意见和建议。此次会议邀请了全国多个改革试点单位汇报经验,并由十余位长期专研司法改革问题的知名专家学者、律师进行点评会诊。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司改办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出席会议并讲话。
在3日的会议上,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司改办副主任姜伟指出,司法管理体制方面的改革已经破题,推进省以下地方法院检察院人财物省级统一管理、完善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健全司法人员职业保障、完善司法责任制等改革已取得重大进展。下一步将在诉讼制度上重点突破,积极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完善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推动案件繁简分流,不断提高司法公信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分别就法院系统的改革、检察院系统的改革作了主题报告。随后,会议就员额制、司法权运行机制、司法人员分类管理、司法责任制等主题展开了研讨。
秦前红教授在发言中指出,中国的司法改革是基于国情和过去司法运行的实际情况展开,它只能采用局部试错的办法。地方实验以后当然就需要进行总结检讨,这就是集体会诊的意义。秦教授提出,一些试点单位在汇报改革经验时,并没有深入分析他们遇到的问题和困难,构成了样本中的缺憾。同时,一些改革样本之间存在情形类似的问题,导致不能全面评估司法改革的试点效果。
秦前红教授认为,司法体制改革最终要以人员为载体,司法人员分类改革是将法院内现有编制人员分为三类,但这种分类早就存在,改革只是将其进一步明晰化、具体化,并且确定了固定比例。它或会导致几个问题。首先,这种类似激励机制到底是正向激励,还是负向激励,是值得进一步反思和评估的。秦教授指出,有经验、有能力的法官、检察官离职做律师的现象仍然存在,很多有经验的人不愿做主审法官、主任检察官。因此,改革过程中应当注意发挥制度的正向激励作用。其次,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分类管理有待进一步厘清,尤其是要重视法官助理和书记员的上升通道。改革不仅依赖法官的主动作为,司法辅助人员和书记员的功能也很重要。改革后的书记员来源多样,这个群体的职业荣誉感、职业上升通道还不明晰,可能是改革过程中的重要现实问题。
秦前红教授进一步提出,改革必须于法有据。目前的一些改革措施,比如法官助理的职位设计,尚无法律依据。因此,有必要及时将改革经验上升为法律。另外,司法改革允许的试点范围、权限和程序也需要进一步明晰化。
秦前红教授最后强调,如果不解决法院和检察院在未来中国社会治理中的地位问题,目前所设计的制度功能会打折扣。如果法官和检察官还要配合各种各样的中心工作,还要填写各种各样的报表和统计数字,就会影响改革效果。是否能够保障法院、检察院独立行使审判权、独立行使检察权,应当作为研讨司改样本的重要标尺。
在4日的封闭讨论会议中,中央政法委副秘书长、中央司改办副主任姜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李少平,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张德利等领导和司改部门的工作人员听取了与会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的意见和建议,并就前一天会议的成果作了进一步评估和总结。
北京、吉林、江苏、湖北、广东、海南、贵州、青海等省(市)部分试点法院、检察院负责人参加了会议并介绍经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改办负责人,专家学者和律师代表等参加了研讨。本次研讨会引起了广泛重视,人民网、新华网、正义网等第一时间作了报道。会议成果将对未来司法改革产生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