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一系列以金融法治研究为主题的学术活动在全国各地举行。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积极参与到各级各类的学术活动中,在互联网金融的法律规制、金融创新的制度安排、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中心建设和期货法立法等有关的热点议题上频频发出武汉大学法学院的声音。
10月24日,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主办的“‘互联网+’时代的市场创新与商法规制”学术研讨会在京举行。来自最高人民法院、中国银监会、上海市政府法制办、蚂蚁金融服务集团、北京大学、清华大学、中国人民大学、武汉大学等单位的专家学者共计40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冯果教授与李安安博士、袁康博士应邀参加了本次学术会议。冯果教授在研讨会的第三单元作了“回归互联网金融的合同法本质 ”的专题发言。他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过程始终伴随着新型权利义务关系的创设,互联网金融的本质在于一组权利义务关系的组合。由于立法与管制规则永远跟不上市场创新的步伐,法律漏洞的产生具有必然性,因此,不要总是试图通过管制的方式来看待互联网金融,而应立足于合同法的视角,凸显私法自治与合同自由。李安安博士在研讨会的第四单元作了“股份投票权与收益权分离及其法律规制”的专题发言,指出禁止股份投票权与收益权分离的公司法默示规则已经被金融创新打破,导致作为公司治理核心机制的股东投票制度出现了失灵,建议中国的资本市场法制必须未雨绸缪地应对金融创新的挑战,通过引入机构投资者的股东投票资格限制或剥夺条款、不当利益追回条款、信义义务条款和确立“实质主义”的信息披露规则来维护资本市场的法治秩序,实现金融创新与公司治理的竞争性平衡。(李安安供稿)
图为冯果教授在“‘互联网+’时代的市场创新与商法规制”学术研讨会上发言
图为李安安博士在“‘互联网+’时代的市场创新与商法规制”学术研讨会上发言
10月31日—11月1日,由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主办,成都农商银行承办的“新常态下的金融法治创新——中国银行法学研究会2015年年会”在成都举行。来自金融监管部门、司法审判单位、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商业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从业者、高校专家学者300余人参加了本次活动。李安安博士、杨为程博士应邀参加了本次年会。在“‘一带一路’与金融创新”分论坛中,杨为程博士作了题为“‘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中心建设的模式与制度安排”的专题发言。他认为,未来“丝绸之路经济带”金融中心建设应在法治主导下以政府推动型金融中心为模式选择,具体的制度安排应包括:确保国家能源战略,创建石油期货交易场所;降低市场准入门槛,吸引外资金融机构,促进各类主体平等竞争;完善市场功能,促进金融资源整合与创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为金融人才培育良好的发展环境。李安安博士就“金融创新与资本市场发展”这一话题进行了发言,指出现行的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对于金融创新而言存在诸多弊端,表现在以危机防范为导向的资本市场法律规则体系压缩了金融创新的制度空间,以外生性机制为主导的金融创新模式难以为继,建议未来的资本市场法制理顺行政管制与市场机制的关系,鼓励、培育和引导金融创新,不断激发市场主体的金融创新活力。本次年会还进行了银行法年会优秀论文颁奖典礼。冯果教授与袁康博士的《股权众筹:境外立法概况与我国立法完善》、李安安博士的《迈向监管治理: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金融法治诉求》、谢贵春博士的《构建我国债券市场风险预警机制的法律思考》获得优秀论文二等奖;段丙华博士的《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法律迷局与规范思路》获得优秀论文三等奖。
11月3日,由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陕西省法学会金融法学研究会联合主办的“两岸期货及金融衍生品法律问题研讨会”在古都西安举行。来自海峡两岸的金融法研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近两百人就期货、期权以及金融衍生品法学理论与法律实务问题展开交流对话。谢贵春博士向大会提交了题为《论中央对手方机制的法理基础》的论文,并在专题研讨环节向到场嘉宾汇报了其对中央对手方机制制度构建的理论基础的看法。(撰稿:李安安、谢贵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