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了《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此前,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环保部曾于5月21日在北京举行征求专家学者意见座谈会,我院秦前红教授作为中南地区高校唯一专家代表应邀参加了意见稿的论证讨论。
会议围绕《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追究办法(试行)》征求意见稿展开热烈讨论,与会人员针对意见稿积极进言,提出宝贵意见。其中,秦前红教授针对该意见稿提出多条重要建议,受到相关部门的高度重视,部分重要观点被采纳。
秦前红教授认为,该办法的出台对于我国生态环境保护各项制度的具体落实具有重要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生态环境领域的问题日益凸显,社会生态矛盾日渐激化,环境影响评估屡屡失实、生态污染项目频频上马、重大环境事件不断发生,其中环境保护责任落实不力正是积弊所在。因此,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在决策、执行、监管中的责任,对造成生态环境损害负有责任的领导干部实施终身追责制,不论其是否已调离、提拔或者退休,一律严肃追责,对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实现绿色和谐发展具有重大意义。(张语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