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0日,应武汉大学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邀请,华东政法大学国际金融法律学院院长、科研处处长罗培新教授做客我院,为广大师生带来了题为“商事裁判的代理成本分析路径:一个法律经济学的分析框架”的精彩讲座。
罗培新教授指出,目前的商事审判实践中已经提出要“尊重商事审判自身的客观规律,坚持符合商事审判要求的裁判理念”,而商事裁判一般认为是由“价值观+适法技术”构成,但从价值观出发普遍存在“选择的困境”,而且营利性、效率、专业性、动态安全、实质公平等传统意义上的商事价值观也都面临新的挑战,例如慈善公司的出现已经动摇了公司营利性的基础,这使得传统商事裁判的价值分析方法遭遇困境。代理成本作为规范分析和价值分析之外的法律经济学分析路径,可以成为商事裁判的新维度。罗教授区分了组织法上的代理成本和行为法上的代理成本,前者表现为公司法上的大股东和小股东、股东和债权人、股东和高管、股东和雇员之间的代理问题,后者则主要源于当事人双方的信息不对称和地位不对等。针对商事裁判中如何处理代理成本问题,罗教授认为,一是立法应尽可能压制代理成本产生的空间,二是当代理成本不可避免时,法官在裁判时要尽量将代理成本由其创造者承担。讲座过程中,罗教授还以股权转让、表决权购买、类别股、公司担保、对赌协议等为例,并结合现实生活中的案例,生动阐释了代理成本问题。
讲座由我院副院长、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主任冯果教授主持。冯教授还就越权担保是否有效的问题,从公司和担保权人利益平衡、专业债权人和一般债权人分类、公司章程的公开程度等方面指出应坚持个案裁决、区别对待,并就相关问题与罗培新教授展开交流。
活动现场还举行了聘任仪式,由冯果教授向罗培新教授颁发资本市场法治研究中心特邀专家聘书。(撰稿:张东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