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12月20日上午9点,由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主办、中南财经政法大学法学院承办的湖北省民法学研究会2014年年会隆重召开。我院余能斌教授、陈本寒教授、张素华教授以及民商法专业的多名博士生、硕士生应邀参加了本次年会。2014年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要制定我国的民法典,今年年会来自湖北省实务界与学术界的百余名专家学者以及各大高校的博士生、硕士生紧扣时代主旋律,围绕“法治中国与民法典编纂”这一年会主题展开了热烈讨论。
在本次年会的开幕式上,湖北省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名誉会长余能斌教授作了主旨发言。余能斌教授对当前我国民法研究的现状与未来的发展进程进行了分析与展望,并提出当下每个民法人的历史使命究竟是什么等应当引起我们每个民法人深思的问题。值得一提的是余能斌教授在刚刚做完手术,还来不及好好休息调养的情况下仍然如期参加了本次年会,武汉大学老一辈学者身上所体现出来的严谨的治学态度、无私的奉献精神以及对学术的追求与热爱无不是值得年轻学者学习和借鉴的。
在本次年会的研讨阶段,我院陈本寒教授做了主题为《民法典体系构建的几点思考》的报告,陈本寒教授表示民法典编纂的关键在于法典模式的选择。大陆法系国家民法典编纂模式都不尽相同,但到底什么样的模式最为适合我们国家则是目前我们需要考虑的核心问题。民法典不是所有单行法律的汇编,而是需要具备一定的编纂体例将各个制度进行严密地整合。陈本寒教授对于目前现存的研究中的三种观点进行辩证地分析之后,得出了自己的观点:在充分借鉴大陆法系国家对于民法典编纂的有益经验的同时,民法典的编纂要立足于我国的国情,如必须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基本经济制度,同时注重我国五千年的优秀文化传统;在立法体例上坚持民商合一的模式;在结构设计上应该借鉴《德国民法典》的五编体例结构等。之后我院张素华教授对主题报告进行了点评,张素华教授指出,民法典的编纂除了体系构建之外,在具体内容上我们也应当关注,并结合在实务上遇到的问题提出了几点思考,比如民法的主体问题,如胎儿、胚胎的主体地位,法人在现代经济飞速发展下其主体地位是否受到了动摇,主体范围应否扩大等问题。
在年会的闭幕式上,会议表彰了获奖论文,我院多名博士生、硕士生提交的学术论文在优秀论文评选中获得嘉奖。(图文:唐瑞、刘思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