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6日,应北京市国资委纪委邀请,我院莫洪宪教授以“新型受贿犯罪若干疑难问题”为主题做了一次生动的专题讲座,北京市国资委纪委及北京市六十余家国企的纪委负责人共计100余人参与了此次专题讲座。
当前国有企业成为反腐工作关注的重点区域,针对国企系统的反腐呈现出持续“高压态势”,莫洪宪教授以新型受贿犯罪疑难问题的探讨为纲,从新型受贿案件的特点、受贿行为与市场行为的联系入手,讲述了在实践中查办新型受贿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莫洪宪教授重点讲述了交易型受贿、收受干股型受贿、以开办公司等合作投资名义收受贿赂、委托理财型受贿、特定挂名领薪受贿等几种行为的构罪认定。在交易型受贿犯罪中,莫洪宪教授除了讲述“低买高卖”房屋汽车行为的认定,对于实务中出现的“房屋置换”形式的受贿如何认定、收受未办理权属变更的房屋汽车属于犯罪既遂还是未遂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意见中并未作出明确规定的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莫洪宪教授用诸多案例作了深入浅出的阐释,其中既有对法律条文的理解与适用,又有具体司法解释的深入解读,对实践中可能遇到的重点、难点问题,进行了细致分析。
整场讲座进行了两个小时,莫洪宪教授严谨深入的分析与现实审慎的态度得到了与会者的充分肯定,对深化国资国企改革、进一步助力国企反腐具有重要意义。(撰稿人:吴宜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