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武汉大学竞争法与竞争政策研究中心主?xml:namespace>任孙晋教授邀请,3月22日下午,哥伦比亚大学法学博士、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北京代表处首席代表丁海华先生在我院举办了一场题为“莫里斯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与中国人寿在美证券法集团诉讼案相关法律问题”的讲座,此次讲座立意新颖、紧贴时事,受到了师生们的广泛关注和热烈欢迎。报告会由孙晋教授主持。?xml:namespace>
丁海华博士从“莫里斯诉中华人民共和国”案开始了他的报告。1913年,刚刚成立的中华民国政府为了缓解财政危机,向西方六国财团大量举债,史称“1913善后大借款”。然而时隔百年之后,美国公民莫里斯、彭斯等人竟以债券持有人的身份,向美国联邦法院起诉中国政府,求偿数亿美元,并声称一个由150名成员组成的“美国旧债持有人基金会”手中持有10万余份中国旧债,折合现价大约900亿美元,均正在等待中国政府进行赔偿。事件发生后,外交部高度重视,成立了专门的工作组赴美处理此事,并委托丁海华为中国政府的诉讼代理人出庭,抗辩美国法院对此案刑事司法管辖权。丁海华律师认为莫里斯诉讼案实为“冰山一角”,是原告群体企图“威逼”中国政府赔偿旧债的“敲门砖”,应当坚决回击。为了熟悉案情和准备出庭材料,他查阅了如“奥特曼女士诉奥地利政府案”、“湖广铁路旧债案”以及“泰特公函”等一大批档案文件、法律法规和既往判例。最终,丁海华博士在法庭上以自己严谨的论证推理、翔实的证据材料说服了法官,赢得了这场诉讼,维护了国家的利益。在讲述过程中,丁律师旁征博引,用语风趣幽默,听众中不时爆发出阵阵热烈的掌声。
丁海华博士还为同学们讲解了另一起案件——中国人寿股份公司在美国联邦法院的证券法集团诉讼案。2004年,美国MilbengWeiss律师事务所以中国人寿在美国上市时向美国投资者隐瞒了正在接受审计署审计这一信息,从而违背了信息披露义务为由,向纽约州南区法院提起对中国人寿的集体诉讼。丁海华在此案中担任中国人寿的辩护律师,他再次以自己专业素质帮助中国人寿赢得了此案的胜利,避免了数十亿美元的经济损失。在分析此案的过程中,丁律师还穿插介绍了美国证券诉讼制度的缘起和现状,并结合自己多年的从业经验对该制度的优缺点进行了评析。
在与同学们的交流互动过程中,丁海华博士回答了同学们关于美国集团诉讼、国家主权豁免和政府继承等方面的专业问题。
据了解,丁海华博士早年曾就职于外交部条法司,负责国际公法事务。1987年赴美留学,并先后于1988年和1993年在哥伦比亚大学法学院获得硕士和博士学位。目前,丁海华博士就职于美国盛德国际律师事务所,主要从事美国证券法业务。(供稿人:张田、孔天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