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ml:namespace>5月2日14点30分,武汉大学法学院“珞珈青年学者法治论坛”第八期在法学院211诉讼法学教研室举行。本期论坛由诉讼法学教研室的黄启辉老师做主题报告,由民商法教研室的武亦文老师主持,宪法与行政法教研室的伍华军老师和民商法教研室的李承亮老师担任评议人。陈金林、甘勇、梁雯雯、廖奕、罗昆、乔雄兵、吴宇、熊琦、杨巍、叶小琴、余立力、张烁、张万洪、祝捷、庄汉等老师以及我院部分学生参加了此次论坛活动。?xml:namespace>
黄启辉老师以“以齐玉苓案看我国公法与私法划分的几个问题”为题进行演讲,在介绍了齐玉苓案的简要背景、案件过程、判决结果后,总结了齐玉苓案中相关问题:(1)被告济宁商校、滕州八中、滕州教育委员会中履行行政职责的滕州教育委员会能否作为民事诉讼中的共同被告?(2)国家赔偿与侵权责任、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二元体制下,本案提起民事诉讼有无问题?(3)受教育权是基本权、公权,能否成为私权?黄启辉认为:现有行政诉讼与民事诉讼二元体制决定了公司法划分的必要性,民事与行政救济空间的灰色地带也要求公法与私法的划分;在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的大背景下,我国现有公法私法化和私法公法化错乱的原因在于西方先有私法后有公法,而我国先有公法后有私法;公法和私法有共同法理,民法的很多法理非其独有,“民事权利”即可排斥平等主体也可对抗政府,“公权利”相对人为政府但不一定能转化为民事权利。
伍华军老师和李承亮老师针对案件本身、黄启辉老师的问题和思考以及涉及到的宪法条文、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等方面进行了精彩的点评。老师们也围绕侵权责任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权利的分类、外国类似情况和案例等方面发表了自己的看法,并回答学生的提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