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23日,我院漆彤副教授收到亚洲WTO暨国际卫生法与政策中心(ACWH)及台湾“中华民国仲裁协会”(CAA)的正式邀请,出席于2012年9月3日至4日在台北召开的2012年国际仲裁研讨会(2012 Taipei International Arbitration and Mediation Conference)并作主题发言。按会议主办方要求,与会者须事先通过Abstract和Full Paper两道评审程序。因办理赴台手续时间过于紧迫,经邀请方建议,漆彤副教授改以事先制作演示文档及解说音频并由主办方现场播放的方式参会,同时通过Skype视频连线参与在线互动及现场提问。
漆彤副教授所提交的论文题为“Never Wake a Sleeping Dragon: On the Jurisdiction Issue of the First ICSID Case against China”,主要围绕中国在ICSID投资仲裁被诉第一案(Ekran Berhad v. China)中的管辖权争议而展开。论文对中国-马来西亚双边投资条约中同意条款的解释、中马双边投资条约换文中的“foregoing provision”条款、《华盛顿公约》第25条第4款项下通知(Notification)的效力作了分析,并结合国际投资仲裁实践中管辖权扩张解释的趋势,就我国如何改进投资条约用语、限制最惠国待遇适用范围等方面提出了若干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