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9日下午,荷兰“选举委员会”主席兼荷兰乌特勒支大学法学、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Henk Kummeling教授在法学院332会议室讲学,武汉大学法学院环境法所特聘教授本•布尔以及乌特勒支大学国际事务负责人Drs. Michiel van de Kasteelen。也参加了讲座活动。
江国华教授热情欢迎了Kummeling教授一行的到来并主持了此次讲座。讲座主题为“荷兰宪政体制”(The Constitutional and Political System of the Netherlands), Kummeling教授以此为中心分别讲解了荷兰宪法、议会、政府、法院以及选举制度的主要特点,并对国家“选举委员会”的组成及其功能作了基本介绍。
“谈及中荷两国法学交流的历史,武汉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泰斗何华辉先生堪为开创者和奠基人,何先生曾于1986年在乌特勒支大学等六所荷兰知名学府讲演中国宪法专题,可见两校在法学领域内的学术交流早有渊源,不知贵校就未来的法学合作有何计划?”08级宪法学与行政法学博士研究生李鹰就此向来访教授提问。乌特勒支大学国际交流部负责人……先生表示希望能建立起“教授-博士-硕士-本科生”的多层次交流项目,双方互相交换人才,在法学领域继续扩大交流的范围。
同时,Kummeling教授和本•布尔教授还分别与在座同学就英国与荷兰议会体制的异同、司法对选举结果的作用、人权保障、环境诉讼等专业问题展开了讨论。学子们提问时的睿智与机敏引得会场阵阵欢笑,气氛很是融洽。
法学院李鹰博士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