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1月6日至2011年11月18日,《中国行政诉讼改革的理论与实践》项目负责人武汉大学法学院林莉红教授和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赵大光庭长带领该项目组成员11人赴荷兰和法国考察。在项目合作方荷兰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院李玉文教授的协助下,中方项目组与荷兰项目组联合考察了海牙地区法院、鹿特丹地区法院、荷兰最高行政法院(国务委员会)、鹿特丹行政复议委员会、Loyens and Loeff律师事务所行政诉讼部、伊拉斯姆斯大学法学院、荷兰议会上议院、前南斯拉夫问题刑事法庭、欧洲人权法院和法国最高行政法院等机构。在荷兰,项目组与荷兰行政法学教授、行政法官、律师、议员等就荷兰统一行政法典的立法、行政诉讼司法实践以及行政诉讼存在的问题和新动向展开了深入的研讨交流。在前南斯拉夫问题刑事法庭和欧洲人权法院,项目组与法官讨论了人权保护、国家保障人权义务,以及欧盟法对荷兰行政法的影响等议题。在近现代行政法发源地的法国最高行政法院,项目组了解了法国行政诉讼发展的历史。通过与法官、律师和学者的直接交流,项目组学习了荷兰和法国的行政诉讼立法和实践中积累的宝贵经验,对两国的行政诉讼制度与实践有了更深刻的认识,促进了对中国行政诉讼改革的研究,也增进了彼此间的友谊。(黄启辉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