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以“平台经济与法律”为会议主题的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2018年年会在湖北阳新隆重举行。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罗昆教授、李安安副教授带领法学院经济法和民商法两个专业30余位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共同参加了本次会议。
(图为研究会开幕式环节)
本次会议由中国商业法研究会与《环球法律评论》杂志社联合主办,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北省阳新县政法委等单位联合协办。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原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朱孝清,湖北省法学会常务副会长万学斌亲自与会指导和致辞,来自全国各地高校、科研院所、人大政府、司法机关、律师事务所的专家学者在八个分论坛围绕“平台经济与法律”主题交流研讨。武汉大学法学院师生积极参与本次年会活动,表现优异。
经中国法学会党组批准和指导,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在今年开展了换届工作。在今年年会暨第六次会员代表大会上,副会长吴宏伟教授主持了本次换届选举。经过严格公正的理事投票环节,北京大学法学院甘培忠教授当选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会长,武汉大学法学院孙晋教授当选中国法学会商业法研究会副会长,罗昆教授当选常务理事,李安安副教授当选理事。
本次研讨会上,孙晋教授在分论坛七以“平台经济与反垄断”为主题进行了精彩发言。首先,孙晋教授以滴滴并购优步为例对当下关于平台经济的执法状况进行了分析。他指出,当今的网约车平台是共享经济时代的互联网产物,而互联网行业普遍具备网络效应、技术标准和兼容性、产品的信息性等鲜明的特征。因此,对待互联网领域诞生的新鲜事物,政府执法部门宜包容审慎,秉持谦抑理念。若不是政府执法的谦抑性,互联网巨头难以拔地而生,互联网行业不会迅猛发展,我国也无法在近几年一跃成为全球互联网大国。随后,孙晋教授强调,经济法的谦抑性也并非一味强调国家干预越少越好,更不是主张对互联网服务行业不采取反垄断执法而纵容垄断,而是追求干预的范围越合理越好、干预的程度越适度越好、对市场竞争机制的扭曲与限制越小越好,这才真正契合“更好地发挥政府的作用”的基本要求,也是政府与市场的合理边界。故在谦抑理念下,应如何科学执法、有效执法就成为反垄断领域最重要的命题,也是直接回应最近一系列滴滴安全事件的关键命题。最后,孙晋教授还建议,政府应该秉持竞争中立,国有企业聚焦公益性政策性领域做大做强做优,在竞争性领域应该循序退出,为民营经济腾出更大更公平的发展空间,让其发挥更大的作用。
(图为孙晋教授发言环节)
武汉大学法学院罗昆教授在分论坛四以“平台的法律责任”为主题进行了精彩发言。针对当下平台责任的法律规定,罗昆教授首先以司法责任制的背景引入了平台法律责任的现存问题,然后对《电子商务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进行解析,指出了此条款的内容在实务适用上仍然存在的一些问题。最后,他指出,该条款作为较新的法律条款,应当作为补充性和引致性的规定进行引用,在没有其他的法律能很好的解决现有的问题时,再适用本条款进行解释,会更加有利于实务中法律问题的解决。
(图为罗昆教授发言环节)
武汉大学法学院李安安副教授在分论坛五以《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规制:工具、模式与法律变革》为题进行了发言。李安安副教授首先针对互联网金融平台在我国的发展呈现出的非理性繁荣景象和正在经历市场分化的现状,提出了当下的规制难题。随后,其介绍了互联网金融平台信息规制的理念,并对其正当性进行了分析。之后,李安安副教授从工具、模式和法律改革三个方面对互联网金融平台的信息规制进行了深度剖析。
(图为李安安副教授发言环节)
另外,武汉大学法学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袁野在分论坛一以《论平台经营者“相应的责任”的理解适用——兼议<电子商务法>第38条第2款》为题进行了发言。
(图为袁野博士发言环节)
在青年学者优秀论文评奖环节,本次会议共评出六篇获奖论文,其中李安安副教授荣获一等奖,我院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徐则林荣获二等奖,经济法专业博士研究生袁野荣获三等奖。
(图为颁奖环节)
10月19日18时许,本届中国商业法研究会在湖北阳新圆满落幕。作为本次会议的协办方,武汉大学法学院师生不仅展现了高水平的学术创新精神和高昂的学习热情,也表现出了武汉大学法学院学子积极投入认真办会的团队风采。
(供稿人:梅傲婷、黄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