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0月19日,中国犯罪学学会决定,从第二十七届年会开始在原有专题讨论的基础上新增一个专题:年度影响力案件犯罪学研讨。本次研讨由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中国犯罪学学会副会长皮勇主持。
首先,皮勇教授代表学会发布了十余起2018年度犯罪学影响力案件,并根据百度指数的数据,综合案件影响力和与互联网的关联程度将今年年度犯罪学影响力案件定为网约车司机犯罪案件。随后提出,以2018年5月6日的“滴滴顺风车空姐遇害案”与2018年8月24日的“滴滴顺风车乐清女孩遇害案”作为犯罪学分析的重点。
在主题发言环节,武汉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汪恭政以《滴滴出行相关刑事案件数据的统计与分析》为题,从四个部分阐述了他的观点。他从中国裁判文书网发布的所有1136份涉及滴滴出行的判决书中选取了2017年9月至2018年8月期间以滴滴出行司机作为犯罪人的122份刑事判决书进行分析统计,得出40岁以下低学历的顺风车司机、快车司机占据了犯罪主体的大多数,且以实施侵犯人身、侵犯财产和危害公共安全作为主要犯罪类型的结论。
通过数据分析,他指出,一年之内发案122起,说明滴滴网约车司机犯罪具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需要广泛关注。他认为这与滴滴平台关于司机的管理模式紧密相关,在管理模式上滴滴平台更多地是充当出行信息发布平台的角色,在提供出行驾驶服务的过程中,仅通过接收客户的出行需求,反馈一般性的服务信息,并未对滴滴司机的违法犯罪活动形成实质性预防和管理。
浙江警察学院讲师、法学博士张启飞以《滴滴顺风车杀人案的侦查与预防》为题,介绍了滴滴顺风车杀人案的侦查程序,分析了滴滴平台在运营中存在的不利于防控犯罪的管理问题。他指出了当前公安机关在防控网络出行平台相关犯罪上存在的困境,提出加强警企安全数据的动态、常态对接,运用大数据分析潜在犯罪人的活动,预测预警涉网严重暴力犯罪等措施的重要意义。随后,浙江省乐清市检察院侦查监督部副主任郑琛琚以《滴滴顺风车杀人案的司法特点及犯罪原因》为题,从司法的不同角度对两起案件发表了自己的看法。两位发言人都认为,当前网络平台的全国性运行模式给相关行政管理带来新的挑战,现有条块架构的行政管理模式已经无法实现对网络平台的有效管理,也给相关犯罪的侦查、起诉和审批带来障碍。他们认为,滴滴出行平台在经营中存在过度社交化、客服外包导致应急响应能力缺失、对滴滴平台上从事经营活动的司机缺乏有效的管理,未尽到与其管理能力和法律义务相称的管理责任,希望滴滴平台将整改落实,不要形式化,避免新的严重犯罪案件再次发生。
腾讯公司高级总监李佳以“滴滴顺风车杀人案的技术防范与企业责任”视角进行了回应,提出黑车的犯罪率更高,公众过度关注了滴滴顺风车司机杀人犯罪案件,犯罪只能被减少而不能被消灭,并重点介绍了腾讯公司鹰眼、宾果等安全预警预测系统在防控网络招嫖、网络招嫖犯罪案件中的功效,强调了腾讯公司以服务于公众的企业经营理念。
在自由讨论阶段,来新疆大学法学院、武汉大学法学院、湖南大学法学院的三位学者分别针对几位发言人的观点提出了自己的看法,对预防此类犯罪的关键点、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犯罪人心理研究等方面表达了自己的观点。
最后,皮勇教授总结,通过四位发言人的发言以及与会人员的回应,反映出滴滴出行平台的经营模式对社会安全有重大影响,滴滴顺风车杀人事件具有严重危害,滴滴公司在运营安全管理、应急响应、个人信息保护、合法营运等方面存在不足,引起了新的社会风险,给新的网络经济模式的健康发展造成消极影响。前三位发言人和发言的与会代表都希望滴滴出行平台严格依法经营,在整改的过程中落实整改措施,特别是要合法经营,严格管理平台上的司机,为司乘人员人员提供可靠、有效的安全保护,加强警企合作,完善应急响应机制等。
皮勇教授指出,中国犯罪学会2018年“年度有影响力案件的犯罪学研讨”专题研究滴滴平台相关杀人案件,是中国犯罪学会对社会关注的重大、有影响力案件的回应,希望通过这种新的专题讨论为社会提供理论研究服务,促使理论研究落地,经历实践的检验并开出新花,同时,也为理论研究和实务工作着提供思想和行动交流、碰撞的平台,促进求同存异、合作共赢。中国犯罪学会将继续通过这种理论结合实践的研究方式,履行中国犯罪学会服务于保护人民、打击犯罪的社会责任,未来会继续关注包括网约车平台相关犯罪在内有影响力案件,为我国信息经济的健康发展奉献力量。(刑法教研室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