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罗昆教授在最高人民法院法律研修学者专题讲坛作“合同案件中若干典型类案的裁判统一问题”的主题报告

日期: 2018-07-27      阅读:

  2018年7月25日,最高人民法院举办法律研修学者专题讲坛。研修学者、我院罗昆教授应邀作“合同案件中若干典型类案的裁判统一问题”的主题报告。讲坛由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党支部副书记、专职党务干部蔡金芳主持,最高人民法院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民一庭、民二庭、民三庭、民四庭、审监庭、资环庭、审管办、执行局、研究室等部门近40人参加讲坛。中国应用法学研究所副所长曹守晔出席讲坛并做指导,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教授周友军、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副教授陈汉、最高人民法院案例指导工作办公室负责人石磊、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业务部门谢爱梅、何鹏、何波、陈纪忠、麻锦亮、何波等学者和法官代表应邀做交流发言。



  罗昆教授以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布的合同案件为素材,对情势变更、无权处分、预约合同、必要条款、金钱债务迟延履行的违约金计算等典型类案中的裁判不统一问题做了梳理,进而对司法实践中的类案不同判问题做了类型化剖析,回应了目前类案指导、裁量权统一中面临的一些重大理论争议。罗昆教授认为,司法裁判的统一是一个渐进、长期的过程,有赖于法律职业共同体内就法的构成、理解、适用形成广泛的必要共识。法学教育改革、法律本身的体系化和科学化、高质量的官方案例库、切实可行的类案指导制度、权威的法律评注、职业共同体内部必要的相互尊重和良性互动等是实现裁判统一的支撑和基础。目前尤其需要对实践中真正具有典型性的类案加强指导。





  随后,与会的学者和审判专家结合罗昆教授的报告,就法律概念和法学原理等基础性共识对裁判统一的意义、类案识别和参照先例的方法、实证研究中裁判文书对案件事实呈现的局限性、当前法学理论研究与司法实践的衔接、裁判中的体系化思维、司法责任制对裁判统一的影响、再审案件的审理和裁判统一、法律常识的普及和共识的达成、合同案件中亟待形成共识的典型问题、指导性案例的生成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供稿人:谷媛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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