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崔晓静

女,1975年5月生,湖北襄阳人,武汉大学三级教授,博士生导师,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第一届优青,武汉大学珞珈特聘教授、湖北省法学会财税法学研究会副会长。

一、教育背景和工作经历

1997年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经济法系,获法学学士学位;2003年获中南财经政法大学国际法专业法学硕士学位;2008年获武汉大学国际法博士学位。

历任武汉大学法学院讲师(2003年)、副教授(2008年)和教授(2013年)。

二、留学经历

先后获法国政府奖学金在法国巴黎一大做访问学者(2003年)、法国教育部奖学金在巴黎十一大做博士后研究(2008年)、美国国务院奖学金在美国乔治城大学法学院做美国富布莱特高级访问学者(2015)。

三、研究领域

主要致力于国际税法基础理论、国际税法前沿问题、欧盟税收协调法律制度、国际税收行政合作等方面的研究,业已取得一批较有影响力的成果。 

四、主持项目

1、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一带一路”建设与中国国际税收法律制度改革与创新研究》

2、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后BEPS时代中国完善国际反避税的法律问题研究》

3、教育部基地重大项目《中国参与全球税收治理法律问题研究》

4、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国际税收行政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5、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项目《国际避税地法律规制研究》

6、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资助项目

7、财政部委托项目《中美FATCA政府间谈判法律问题研究》

8、国家税务总局资助项目《中国参与国际税收行政合作法律问题研究》

9、湖北省科技厅科技攻关计划项目《中法商贸法律制度比较研究》

10、武汉大学教学改革研究项目《法语法律跨学科培养模式研究 》。

五、咨询意见采纳

2011年被国家税务总局在全球税收论坛对中国的同行评议中聘为法律顾问,出具的《全球税收论坛对中国的同行评议法律问题研究》的咨询报告,被国税总局全部采纳,获得国家领导人温家宝、李克强和戴秉国的批示。

2012年,出具的《<多边税收征管互助公约>的修订及对中国的影响》咨询报告,被国税总局全部采纳。

2013年被财政部聘为中美关于FATCA政府间协议谈判法律顾问,出具的《FATCA具体应对方案》的咨询报告,被财政部全部采纳。

2018年,出具的《特朗普国际税改方案对中国的冲击和应对》咨询意见,被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全部采纳,并被新华社内参刊物《参考清样》刊用,在2019年通过中宣部智库办的审核。

2018年,出具的《中国与“一带一路”国家税收协定优惠安排与适用争议研究》咨询意见,被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全部采纳。

六、个人专著

Removing Tax Barriers to China's Belt and Road Initiative, edited by Michael Lang &Jeffrey Owens, published by Kluwer Law International B.V.,2018.(撰写第五章)、《欧盟税收协调法律制度研究》(人民出版社)和《国际税收行政合作法律问题研究》(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七、发表论文和转载情况

在Bulletin for International Taxation,Asia-Pacific Tax Bulletin,Revue Européenne du droit et de l’economie,oil gas and energy intelligence,《法学研究》、《中国法学》、《法商研究》、《中外法学》、《环球法律评论》、《现代法学》、《法学评论》、《法学》、《法学杂志》、《光明日报(理论版)》、《税务研究》、《国际税收》等权威、核心刊物上发表中英文论文50多篇,其中多篇文章被《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和《人大复印资料(国际法)》转载。

八、获奖情况

湖北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三次)、武汉市法学会优秀论文二等奖、中国财税法学教育研究会2006年会暨第五届海峡两岸财税法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三等奖、中国国际经济法学会2010 年年会暨学术研讨会优秀论文三等奖、武汉大学优秀教研论文三等奖。2008年,还获得武汉大学法学院青年教师教学竞赛特别优秀奖。

晓然以至道,宁静以致远。

联系方式:武汉大学法学院312办 xjcui1975@126.com



崔晓静

珞珈特聘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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