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1年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2017年修订)》、《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要求转入我院和要求转出我院的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表演专业、戏剧影视文学专业、设计学类)、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相关专业降分录取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四)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五)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六)国家或学校在招生时明确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
(七)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三、法学院不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转出申请;法学院根据法学专业的建设规划、招生规模、现有教育教学资源和办学条件确定拟接收转入人数不低于2020年核定招生人数的10%。
四、凡申请转入法学院的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期间的必修课程不得有不及格,总平均绩点分不低于3.30。
五、法学院实行大类招生,本科设置一个法学专业。符合条件的2020级本科生转入至2020级法学专业,2019级本科生转入后下编至2020级法学专业。
六、2021年2月25日-3月2日,学生向所在学院(转出院(系))提交个人《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2021年3月3日-3月4日,学生将经转出院(系)审批同意的申请表交法学院228办公室,法学院将于2021年3月5日进行转入申请审核。
七、2021年3月6日-3月11日,法学院对申请转入的学生将依据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面试,最终综合考虑、择优遴选转入我院学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武汉大学法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八、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1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