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2号)和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15年博士研究生复试录取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指导思想
以提高人才选拔质量为核心,按照“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开展复试录取工作。充分发挥并规范导师组在人才选拔中的主导作用;进一步推进改革,增强复试工作的科学性、有效性和规范化,切实提高复试工作质量;完善信息公开制度,保障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二、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院2015年博士生复试录取工作。按学科专业成立复试小组,具体负责对考生复试考核。复试小组由无直系亲属参加本学科复试的副教授职称(含)以上专家组成,一般不少于五人。
三、复试基本分数线
公开招考的考生复试基本分数线为:外语50,专业课一60,专业课二60,总分205。招生计划:68人。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考生按学校划定的复试基本分数线执行。招生计划:1人。
优秀人才单独选拔的基本分数线为:
北京研究院考生,外语50,专业课一60,专业课二60,总分190。招生计划:3人。
广东研究院考生,外语30,专业课一60,专业课二60,总分175。招生计划:11人(其中湖北省检察系统考生3人)。
四、复试名单
复试名单由博士生指导教师确定。导师在确定复试名单时应根据复试基本分数线,按照分配的招生指标适当比例确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名单以网上公示的名单为准。复试名单将于5月6日左右通过法学院网(http://fxy.whu.edu.cn)、法学院研工网(http://golaw.whu.edu.cn)公布。
五、复试安排
1.时间、地点
5月14日(星期四)上午8:30-12:00,资格审查(233办公室)、交复试费(236办公室)。
5月14日(星期四)下午,同等学力、跨学科考生加试,考试地点另行通知。
5月15日(星期五)外语和专业复试。地点:各专业研究生教室(具体复试时间及地点另行通知)。
2.资格审查与交费
参加复试的考生须持以下材料:(1)本人二代身份证;(2)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应届硕士毕业生持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3)准考证;(4)最后学习阶段的成绩单原件(非应届生可从本人人事档案中调取成绩单复印后加盖档案单位公章)。其中,学位证(或学生证)复印件、成绩单须交工作人员存档,请考生预留备份。
获得境外学历的考生,须出具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书的原件。
同等学力考生须按照《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的规定提交有关附加材料。
复试费用:按照学校财务部规定,参加复试的考生应缴纳复试费;加试的考生除缴纳复试费外还需另外缴纳加试费。
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对不符合报考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六、复试内容
1.外语听力、口语测试。
2.专业综合面试
(1)PPT报告:考生必须以PPT形式向复试组报告本人科研经历、科研成果、对拟从事研究的学科领域及研究方向的认识、研究思路和展望。
(2)综合面试:考察考生的治学态度、动手能力、专业思想等综合素质和培养潜力。
3.思想政治考核和品格考核。主要包括考生的政治态度、思想表现、学习(工作)态度、道德品质、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方面。
4.加试:同等学力考生和跨一级学科考生按《武汉大学2015年招收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简章》及招生目录的规定,加试规定的科目,考试形式为笔试,每一科目考试时间为2小时,满分100分。
跨学科考生是指原所学专业不属于法学一级学科(代码为0301)的考生。
七、成绩核算
1.入学考试总评成绩是决定是否录取的依据。总评成绩由初试成绩和复试综合成绩(含外语听力口语测试成绩、PPT报告成绩、综合面试成绩三部分)构成。其中,初试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复试综合成绩占总评成绩的50%(复试综合成绩中,外语成绩占30%,PPT报告成绩占20%,综合面试成绩占50%)。
复试综合成绩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2.总评成绩、复试综合成绩均实行百分制。
3.总评成绩的计算公式为:
总评成绩=初试成绩÷3×50%+复试综合成绩×50%
4.同等学力和跨学科考生加试科目成绩不计入总评成绩,但不及格者不予录取。
八、录取
1.录取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勿滥”的原则。
2.录取类别
按照就业方式分为非定向就业和定向就业两种类型。
定向就业博士生按定向协议就业;非定向就业博士生按所在招生单位推荐、本人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办法就业。录取定向就业类考生数量不超过当年录取总人数的10%(不含校外班考生及专项计划考生)。
在职研究生和通过各类专项计划(含“少数民族骨干计划”、“高校思政教师”及“辅导员在职攻读博士学位专项计划”、“对口支援西部地区高校专项计划”)招收的研究生为定向就业。定向就业的博士研究生均须在被录取前与我校、定向单位分别签订定向就业协议,其档案及工资关系无需转入我校,毕业后回定向单位或地区就业。
3.学费及奖学金
所有博士研究生均需缴纳学费,学费标准以学校报物价部门核准后公布为准。
博士生奖学金的发放办法按学校研工部门相关文件执行。
九、调剂复试及导师提名复试
1.调剂复试
(1)在同一二级学科内,初试成绩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可申请调剂导师复试,初试成绩未达到复试基本分数线的考生不得调剂导师复试。
(2)跨二级学科不得调剂复试。跨学院调剂,原则上调入和调出专业相同且初试成绩达到调入和调出单位复试分数线的考生方可调剂。我院不接收调入。
凡申请调剂导师复试的考生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经调出、调入两位导师同意,报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2.导师提名复试
上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对具有较突出的学术研究基础、创新能力、研究成果,且初试成绩在复试基本分数线下10分之内(单科与总分差分合计)的考生,导师可在分配的招生指标内对其申请提名复试,原则上按照招生指标与提名人数1:2的比例进行提名,具体办法如下(以招收名额1人为例):
(1)无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2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2)只有1名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最多可提名1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3)有2名及以上合格上线生源的导师,不得提名线下考生参加复试。
导师招生名额为2人及2人以上,按照此比例类推。
导师提名复试须填写《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见附件),经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同意。
导师提名复试仅限用于一般计划类的考生,不允许对各类专项计划类考生进行提名复试。
3.《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调剂复试审批表》、《武汉大学博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导师提名复试审批表》须在复试前填写完毕,经学院审核同意后报研究生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处,经审核通过后,方可参加复试。
十、体检
依据教育部、卫生部、残联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我校在复试阶段由校医院对复试考生(含硕博连读、直博生、入学考核生)进行体检。体检不合者不予录取;对体检有疑问的考生须在一周内进行复检,复检结果须在拟录取结果公示结束前提交,复检不合格或未按时提交复检结果的考生不予录取。
根据校医院安排,体检注意事项及时间安排如下:
1.注意事项。(1)带一张一寸彩色登记照片;(2)不用空腹;(3)体检费35元。(4)限体检当天上午10:00前,下午15:30前到所在体检点(校医院)领体检表;(5)体检时间:上午8:00开始,下午14:30开始;(6)硕博连读、入学考核、直博生都要参加体检。(7)不能佩戴隐形眼镜。
2.体检时间与地点。考生可选择适当的时间参加体检(建议5月15日下午,工学部医院)。
体检地点(校医院分部) | 日期 |
文理学部医院 | 5月8日下午 |
文理学部医院 | 5月18日下午 |
文理学部医院 | 5月22日下午 |
文理学部医院 | 5月26日下午 |
信息学部医院 | 5月13日上午 |
信息学部医院 | 5月20日上午 |
工学部医院 | 5月15日下午 |
工学部医院 | 5月25日下午 |
十一、信息公开
复试名单及拟录取名单等相关信息将适时在我院网上公示,公示不少于10天,公示无异议后,报研究生院。
考生咨询及异议申诉电话:
校研究生院博士生招生:027-68754920
法学院研究生办:027-68752912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5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