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武汉大学浙江校友会法学分会牵线武汉大学法学院与浙江省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合作共建“法学教学与实践基地”,在该基地的平台上,双方进行学生实习、法学教授讲座、理论和实务课题调研、检察官培训等教学实践活动。
为将武汉大学法学院“双一流”法学教育资源惠及浙江,为搭建校友法律职业共同体的高端交流学习提高平台,法学分会正式推出“珞珈—之江法学讲坛”活动。第一期邀请到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孟勤国先生来浙江讲学。孟勤国教授系中国法学会民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第二届国家级教学名师、武汉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主任,78年就读西南政法学院、82年就读武汉大学民商法硕士、2000年武汉大学民商法博士,曾任广西大学法学院院长、97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民商法博士生导师。孟教授的理论研究极具有原创性,1988年、1992年就在《中国社会科学》发表两篇雄文,参与《物权法》起草和论证,为《物权法》贡献专家立法建议稿。孟教授系国内著名的物权法学者、知名民法学者,同时孟教授也具有丰富的实务诉讼经验,曾在最高法院办理过十几起疑难复杂案件,均取得良好的效果。
7月19日,孟勤国教授在嵊州市人民检察院做了“民事抗诉的现状和未来”的讲座。孟勤国教授从民事抗诉与检查机关的职能定位的高度来突出民事抗诉的重要性;同时认为民事抗诉存在人少份轻、成功率不高、法院反感、重法律条文、不关注判决结果公正性、对证据的重要性认识不足等现状和问题;提出推动民事抗诉未来的建议,即应该从保障司法独立审判的高度来认识民事抗诉的意义、积极吸收民商法专业的人才优化队伍、积极拓宽抗诉案件的来源、检察机关应将抗诉工作纳入重要工作内容等。孟教授现场解答基层检察院的民事抗诉的困境和案件来源不足、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的如何认定、对刑事附带民事诉讼能否抗诉等问题。
7月21日,在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孟勤国教授给武大法学院在浙校友、法政学院部分研究生作了“法学研究的对象和方法”的讲座。孟教授认为,法学研究的对象是规则,规则是人与人之间和谐相处的规矩,规则是利益财富分配的重要手段。法律规则的核心问题是合理性,合理性就是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平衡。法学研究的对象除了法律规则的合理性之外,还要研究法律规则的可操作性,没有操作性的法律规则是没有任何意义的。法学研究的任务是现行法律规则的不足和提出完善现行法律之对策。法学研究的基本要求是大量占有资料、养成独立批判和分析的能力、养成说理的习惯。
中国法学会立法学研究会副会长、省人大法制委主任丁祖年校友百忙之中特地参加讲坛活动,并做精彩点评和总结。他指出,法学研究的对象和任务,与立法研究具有相通性;立法的科学性和民主性是立法的对象和任务,立法是利益的调解器,立法的准确性和合理性是立法工作的重要内容;其中,立法的合理性是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追求。
在浙从事法学研究、立法、司法、法律服务、公司法务等工作的法学分会的部分校友参加了首届“珞珈-之江法学讲坛”的活动。感谢嵊州市人民检察院、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对本次“珞珈—之江法学论坛”的大力支持。
(供稿:浙江校友会法学分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