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新,律师,现为北京市仁人德赛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人物经历:
1987年毕业于武汉大学法学院,获法学学士学位;
1999年毕业于北京大学法学院,获法学硕士学位;
1987年毕业分配到国家体委工作,被派驻第十一届亚运会组委会负责法务工作;
1998年开始从事律师工作。
主要业务领域:
公司法律事务、投融资类法律事务、破产与清算、并购与重组、各类重大疑难诉讼案件等。
主要业绩:
非诉类:先后担任过国家级公司、中外合资企业、部队企业等60多家企业的法律顾问,拥有丰富的理论和实践经验。
中国社会科学院服务局常年法律顾问;
全国供销合作总社服务局常年法律顾问;
中国伟人蜡像馆常年法律顾问;
中国天诚集团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北京市医疗器械检验所常年法律顾问;
中国天鹅国际旅游公司常年法律顾问;
武警总部生产部常年法律顾问;
《市长与经济》杂志社专项法律顾问;
香港中华粮农基金会专项法律顾问;
香港中国三农集团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北京金锑体育文化发展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北京歌华有限电视网络股份有限公司专项法律顾问。
诉讼类:独立承办过多起争议标的巨大的民商事案件和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以及重大复杂的刑民交叉类案件。
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与润木财富投资管理集团有限公司股东损害债权人利益责任纠纷一案,担任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
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与太湖县人民政府企业借贷纠纷一案,担任新宏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的代理人;
某上市公司董事长陈某与网秦董事长史文勇借款合同纠纷案,担任陈某的代理人;
深圳市壮众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与深圳市华乐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借款纠纷再审抗诉案,担任深圳市壮众达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代理人;
霸州市正茂燃气有限公司与河北嘉容金属制品有限公司供用气合同纠纷,担任霸州市正茂燃气有限公司代理人等;
担任中国某研究院院长厉某、财务中心主任张某受贿、挪用公款案张某的辩护人;
担任中国证监会发行部王某、林某受贿案林碧的辩护人。
社会职务:
现任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法律事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武汉大学北京校友会法学分会副会长兼秘书长;
天津师范大学硕士研究生指导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