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9日至21日,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邬枫(Wolff Christian Lutz)教授应邀来访我院,为师生带来三场高水平的学术讲座,主题涵盖合同法与财产法的关系、数字时代法律创造力教学以及香港习惯法研究。系列讲座吸引了我院师生积极参与,现场学术氛围浓厚,讨论热烈。
3月19日晚7点,在罗昆教授的主持下,邬枫于209会议室作题为“合同法与财产法的关系”(The Relationship between Contract Law and Property Law)的专题讲座。邬枫首先从基本术语着手,通过深入分析Lumley v. Gye和OBG v. Allen两个经典案例,从功能主义视角系统论证了合同法与财产法在财产权创设、变更和终止方面的同质性,同时指出合同法功能的多元性特征,最终得出二者具有本质功能统一性的重要结论。在随后的与谈环节中,余立力、宁园、袁野等多位老师分别从概念逻辑、权利差异、比较法视角等维度展开深入讨论,现场学术交锋激烈,为理解合同法与财产法的关系提供了新的理论视角。

3月20日下午3点,邬枫在法学院330智慧教室主讲“数字时代的法律创造力教学”(Teaching Legal Creativity in the Digital Age)教师工作坊,工作坊由项焱教授担任主持。邬枫先界定了数字时代法律创造力的内涵与价值,随后分析了法律推理、律师实务和立法工作中创造力的不同表现形式,并指出法治确定性与创造力之间的张力关系。针对AI对法学教育的影响,他强调了个性化教学的重要性,同时呼吁就AI应用达成国际共识。在互动环节,与会青年教师围绕AI与法律创造力的关系、教学创新等议题展开热烈讨论。项焱在总结中对邬枫的分享表示感谢,并就法律科技发展进行了深入交流。

3月21日上午10点,邬枫于209会议室作题为“香港的中国习惯法——过去、现在与未来”(Chinese Customary Law in Hong Kong — Past, Present, Future)的专题讲座,讲座由张彪副教授主持。邬枫系统梳理了香港习惯法的历史渊源,深入阐释了习惯法在新界土地继承、婚姻制度等领域的适用逻辑,指出习惯法仍在特定领域保持生命力。针对习惯法与香港普通法的关系,邬枫提出这种互动既非国际私法冲突,亦非纯粹法域内冲突,而是殖民历史塑造的特殊法理现象,为理解香港法治的多元性提供了新视角。在互动交流环节,邬枫对同学们的提问做了耐心解答。

讲座间隙,邬枫与学院院长秦天宝、副院长黄志雄、院长外事助理Stefan Gruber教授进行沟通交流,我院拟加入香港中文大学作为发起单位的亚洲法律历史协会,同时,双方拟签订学生联合培养合作协议。
据悉,邬枫是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创院成员之一,他在2019年10月至2024年9月担任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院长、2014年9月至2019年8月担任香港中文大学研究生院院长,目前正处于学术休假阶段。此次访问不仅是一次高水平的学术交流活动,更是武汉大学法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开启战略合作的重要契机。武汉大学法学院与香港中文大学法律学院将充分发挥各自优势,在学术研究和人才培养方面开展务实合作,共同推动中国法学研究的国际化进程,为培养新时代高素质法治人才、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作出积极贡献。(通讯员:张艺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