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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院关于支持学生参与各类辩论赛的管理办法

日期: 2011-03-02      阅读:

在法学院致力于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全面发展的复合型人才的精神指导下,为鼓励我院学生积极参与国内外各类辩论赛,同时规范管理,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讨论决定,特制定本办法。
一、参与各类辩论赛的协调管理办公室设在学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二、凡需学院经费支持的参赛队,需向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经院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方能获得支持。
三、学院对参赛队给予经费和场地等方面的支持,并协助参赛队教练协调指导老师。
四、每支队伍限定一名教练、四名学生赴会参赛。如果自费,人数不限。
五、学院对参赛队的经费支持如下:
1、报名费
2、交通费:
境内参赛往返均乘坐火车,教师可乘坐软卧,学生均应乘坐硬卧。
学院报销学生在参赛地的公共交通费用,出租车票不予报销。老师可以乘坐出租车。
3、餐饮费:
餐饮费用由学院直接予以补贴,不实行报销。在境内参赛,每人每天予以80元人民币的伙食补贴,在境外参赛,每人每天予以100元人民币的伙食补贴。
4、住宿费:
如果主办方统一安排住宿,以实际住宿费用为准。如果主办方不统一安排住宿,在境内参赛,学生住宿为每间300元以内的双标间,老师可以住宿单间400元以内的房间。在境外参赛,以当地的实际情况核定,需参赛队提交申请时附上住宿标准。
5、打印、复印费:
学院为每支参赛队伍提供不超过2000元的打印、复印经费,打印、复印须在学院208打印室进行并记账。
6、教练和指导老师的费用:
每指导一支参赛队,主教练1人,指导费用为36课时的课酬。其他指导老师以实际指导的次数酌情予以计算。
7、每支队伍除报名费、教练和指导老师的费用外,总金额不超过2万元人民币。
8、每支队伍在参赛中获得一定的名次,学院将酌情给予奖励。
六、本办法由学院党政联席会予以解释。
七、本办法从2011年1月12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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