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 首 页   >   信息公开   >   规章制度   >   本科生教育   >   正文

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教学奖励办法

日期: 2010-09-03      阅读: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评奖宗旨
为激励我院教师爱岗敬业、搞好教学工作,提高我院本科生教育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评奖范围
凡承担我院本科生专业课程教学任务的我院在岗教师,均可申报优秀教学奖。
第三条 奖励类型
本科教学奖励分为优秀教学奖和教学研究成果奖两类。
第二章 优秀教学奖
第四条 定义
优秀教学奖是对在教学过程中为人师表、教学态度积极、教学效果突出的教师进行的奖励。
第五条 奖励等级、人数及奖金数额
优秀教学奖设一、二、三等奖,包括:
一等奖1名,奖金各5000元。
二等奖2名,奖金各3000元。
三等奖4名,奖金各2000元。
第六条 评奖条件
1.本年度超额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
2.热心教学工作,积极承担教学任务,注重完善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教学效果受到学生和同事的一致好评;
3.严守教学纪律,未出现随意停课、调课、请人代课现象和其他教学事故。
第三章 教学研究成果奖
第七条 定义
教学研究成果奖是对在教学规律的研究、教材、教法和课程建设与改革中成绩突出的教师进行的奖励。
第八条 评奖条件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的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探索教育规律,改革人才培养模式,优化培养方案,改革课程体系,更新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实验技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知识、能力、素质综合提高、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2.根据教育目的和教学规律,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改革,加强专业(学科)、教师队伍、教材、实验实习基地、教风学风建设和现代教育技术应用,促进产学研相结合与各种合作办学,开展评估,建立自我约束发展的机制,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的成果。
3.结合自身特点,推广、应用已有的教学成果,并在实践中进一步创新和发展,显著提高办学效益和人才培养质量等方面的成果。
第八条 评奖类型
1.双语教学
2.多媒体教学
3.其他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的教育教学论文、调研报告、论著、方案、课件及其他形式的研究成果。
第四章 评奖程序
第十条 评奖程序
1.申请时间:优秀教学奖的申报在每年的6月,教学研究成果奖的申报时间在每年的9月。
2.申请方式:教师个人分别向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
3.评议:院本科生工作办公室组织相关班级学生对申请人的教学质量进行综合评议,形成量化评议结果。
4.评选:院本科生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定并上报学院。
5.公布:公布评奖结果,如一周内无异议,即发文确认,并颁发奖状、奖金。
第十一条 异议处理
对评出的获奖教师如有书面异议,由院党政联席会议负责处理,并公布结果。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5年8月

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八一路299号 邮编:43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