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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本科生论文答辩规程

日期: 2010-09-03      阅读:

第一条 答辩组成员应提前10分钟到达指定答辩现场做好准备工作。
第二条 学生成绩应严格按照《武汉大学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办法》规定的评分原则和提供的参考标准评定,不得降低标准。
第三条 答辩组成员应认真填写毕业论文(设计)任务书、成绩评定表、成绩统计表(每位学生一张),做好答辩记录。
第四条 评阅教师评语、答辩委员会评语不能只写“同意或同意XX意见”,必须对该学生论文写出具体意见,不能由一个人填写以上三项内容。
第五条 指导教师评语、评阅教师评语、答辩委员会评语以百分制打分,三项分数应与答辩成绩表所记载的分数一致。
第六条 答辩时按1.5%、3%、3%分别评出一、二、和三等优秀毕业论文,将名单上报,以便参加省级优秀学士学位论文的评选。
第七条 答辩完毕后四天内,答辩组组长将一套完整毕业论文材料(毕业论文封面、开题报告、任务书、答辩记录、答辩成绩统计表、目录、中英文内容摘要、关键词、正文、参考文献)填写完有关内容,交本科生工作办公室。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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