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做好我院2015年接收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以下简称接收推免生工作),根据学校通知要求,结合法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机构
法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院2015年接收推免生工作。学院按学科专业成立若干复试小组,负责对推免生进行复试。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负责推免生工作的日常组织管理。
二、接收推免生类型、专业与招生计划
类型 | 专业 | 参考计划 | 学制 |
学术学位(90人左右) | 法学理论 | 5 | 3年 |
法律史 | 3 | 3年 |
宪法学与行政法学 | 9 | 3年 |
刑法学 | 10 | 3年 |
民商法学 | 13 | 3年 |
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 | 5 | 3年 |
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 | 2 | 3年 |
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 | 5 | 3年 |
经济法学 | 10 | 3年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7 | 3年 |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 5 | 3年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6 | 3年 |
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 | 10 | 3年 |
专业学位(50人左右) | 法律硕士(非法学) | 20 | 3年 |
法律硕士(法学) | 30 | 2年 |
实际接收推免生人数以最后确认录取的人数为准。
三、申请条件
1.思想政治素质良好,遵纪守法,身心健康。
2.学习成绩优秀,取得所在学校推免生资格。本科前三年学习成绩平均绩点(GPA)在本学院(系)同专业同年级排名前30%以内。获得国家英语六级水平考试证书(或参加全国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422分以上);或雅思成绩6.5分以上;或TOEFL成绩80分以上;英语专业及外语为小语种的考生,其外语水平须达到相当于国家英语六级水平。在校期间曾参加科学研究、全国竞赛等活动,表现突出者优先接收。
3.考生所在学校,原则上应为经国家批准进入“985工程”或“211工程”重点建设项目的高校,或华东政法大学、西南政法大学与西北政法大学。
4.在硕士研究生入学前须取得本科毕业证书及学士学位证书。
5.申请我院学术学位硕士生和法律硕士(法学)推免生的考生,本科专业应为法学专业或获得法学专业的第二学位;申请法律硕士(非法学)的考生须在本科阶段选修或自修法学本科的部分主干课程,具备一定的法学专业基础理论和基础知识(复试考察内容主要包括法理学、宪法学、刑法学、民法学)。
四、申请与接收程序
(一)所有推免生均须登录教育部“全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信息公开暨管理服务系统”(以下简称“推免服务系统”,网址:http://yz.chsi.com.cn/tm,开通时间另行公告),填写、提交个人信息。推免生资格审核确认、报考、录取以及备案公开等相关工作均通过“推免服务系统”进行。未经推荐高校公示及“推免服务系统”备案的考生不得接收为推免生。
(二)推免生需提供以下申请材料
1.由本科毕业学校教务部门加盖公章的前三年学习成绩单及GPA排名证明;
2.外语等级证书(或外语成绩证明)、各类获奖证书及申请人的代表性学术成果或参加科研活动证书的复印件。各类复印件须由所在学校教务部门或所在学院(系)加盖公章证明与原件一致。
3.推免生申请材料的接收截止日期为2014年10月8日。
法学硕士推免生申请材料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田萌老师。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52912;
法律硕士推免生申请材料寄至:武汉大学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王浩老师。邮编430072。联系电话:027-68753767。
注:申请材料均以A4纸制作。
(三)参加了我院举办的“2014年优秀大学生暑期夏令营活动”并选拔为优秀营员的推免生,直接在“推免服务系统”中进行相关操作,直至接受待录取。
(四)接收程序
学院对申请人材料和资格进行审查后,确定复试名单,及时通过“推免服务系统”通知相关申请人参加复试,并在武汉大学法学院网上公告。
复试结束后,学院根据推免生复试考核综合成绩确定拟录取名单,报学校研究生院审核后在我院网站公示,同时向考生发放待录取通知。考生应在接到通知后24小时内通过“推免服务系统”作出是否接受的回应,未及时回应的视为放弃录取资格。
(五)复试考核
复试考核内容包括背景评估和综合面试。其中,
背景评估。主要根据考生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评估,包括考生的教育背景、学习成绩、科研能力、外语水平及遴选推免时的综合成绩和名次等。
综合面试。包括心理素质、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专业面试,面试着重考察考生的专业基础、综合运用所学知识的能力、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等。心理素质测试不计入综合面试成绩,但测试不合格者不能录取;外语听力和口语测试成绩占综合面试成绩的40%,专业面试成绩占综合面试成绩的60%。
综合面试时间为2014年10月12日至13日。
(六)复试综合成绩的计算
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及综合面试成绩均为百分制。复试综合成绩=背景评估成绩×40%+综合面试成绩×60%。
(七)时间安排
9月25日至30日,考生通过“推免服务系统”报考;
10月9日,审核确定复试名单并上网公示;
10月12日至13日,组织推免生复试;
10月14日至17日,学院拟定录取名单并报研究生院审核;
10月20日,公示拟录取名单;
10月22日,上报复试结果。
五、推免生奖励措施
1.所有推免生(定向就业推免生除外)一律享受学业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2.国内“985”高校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生源学校所在专业年级前10%者,可获得“武汉大学研究生优秀新生奖”。
六、其它事项
1.申请人提供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一经发现申请材料不真实,将取消申请人复试及录取资格,并交由考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处理。
2.所有申请材料原则上不予退还,请考生自留备份。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14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