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
|
|
性别
|
|
学号
|
|
专业方向
志愿
|
志愿一
|
|
是否服从调剂
|
是□ 否□
|
志愿二
|
|
志愿三
|
|
对志愿选择的专业方向的认识与理解,以及基本研究计划
|
入学以来的学习和科研成果
|
|
入学以来获得表彰奖励以及受处分情况
|
|
班主任
意 见
|
签名:
|
院研究生
办公室意见
|
负责人签名
|
专业导师意见
|
签 名: 2004年 月 日
|
填表说明:
1)每人最多只能填报三个志愿专业;
2)可志愿选择的专业方向如下:
宪法学
|
行政法学
|
法学理论
|
法律史
|
民商法学
|
刑法学
|
国际法学(国际公法)
|
国际法学(国际私法)
|
国际法学(国际经济法)
|
诉讼法学(民事诉讼法)
|
诉讼法学(刑事诉讼法)
|
诉讼法学(行政诉讼法)
|
经济法学
|
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学
|
3)“是否服从调剂”栏内若不填,视为服从调剂。
4)每位导师原则上指导的法律硕士研究生不超过5人;若超过此数,法学院和各专业教研室有权调剂。
5)此表填好后由班级负责人收齐交班主任签署意见,之后交法学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
6)导师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确需更改者需经班主任、原导师和院研究生工作办公室同意后重新填写此表进行双向选择。
7)本表上交研究生工作办公室的截止日期为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