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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大学法学院继续教育教学管理规定

日期: 2010-09-03      阅读:

为了维护继续教育的正常教学秩序,保证教育质量,进一步规范和加强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一、任课教师
1.继续教育的教学,应由具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和业务水平并具有教学经验的教师承担。任课教师应积极探索其教学规律,改进教学方法,认真完成任务,切实做到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承担教学任务的教师,应认真备课,编制教学大纲,制定教学进度表和教案。
3.任课教师应严格按任务书要求,保质保量地完成教学任务。
二、教学秘书
1.继续教育教学秘书应由热爱继续教育事业,有较高政治思想觉悟,业务水平高,工作责任心强,能吃苦耐劳的管理人员承担。
2.教学秘书应积极配合主管院长做好管理工作,服从安排,开拓创新。
3.教学秘书应做好教学管理各个环节中的每项工作。新生入学后,必须做好学生信息档案库和学生成绩档案库(包括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工作。
4.教学秘书应处理好与上级主管部门和各教学站的关系,处理好同事关系,对待学生要有爱心,耐心,热情细致地做好服务工作。
三、检查与指导
1.建立学院继续教育教学督导小组,负责对本院继续教育的教学管理、教学秩序、教学质量等进行监督和指导。
2.督导组定期或不定期地对教学工作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发现问题及时予以解决。
3.开学一周后,继续教育秘书应对各门课程的教学和课堂等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并处理。
四、考试命题与制卷
(一)编制试卷的基本要求
1.各门课程的考试命题应以教学计划规定的教材为依据,由主讲教师按教学大纲和讲授内容,从易、中、较难、难四种不同程度一定的比例命题,试卷覆盖面应涵盖教材的主要内容并有足够的代表性。
2.试题应包括客观性试题和主观性试题两大类。客观性试题的题型采用选择、填空、名词解释,主观性试题采用判断改错、判断说明、简答题、论述题、案例分析题等。
3.试题应做到题意明确、科学、合理、文字通顺简洁、表述准确、标点符号无误
(二)试卷命题的具体要求
4.内容结构:基本理论与知识、重点内容和疑难内容。
5.难易结构:较易占20%,难度适中占45%,较难占25%,难度大占10%
6.题型结构:每套试卷的题型不少于5种。
7.题量在30—45道之间。
8.每门课程要拟AB两套试卷,并附标准答案。AB试卷应在内容结构、难易度、题型结构等方面保持平行相当,试题不能简单重复。
(三)试卷的印制与管理
1.任课教师拟好试卷后,交成教秘书送主管院长审核签字定稿。
2.试卷经审定后,由成教秘书负责印制和保管。
3.试卷的保管应严格执行保密制度,对违反纪律者要追究责任。
五、成绩考核与记载
(一)考核
1.学生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课程的学习和考核,并遵守考核纪律,考核成绩以学期末考试成绩为主,适当参考平时成绩。比例为考试成绩占80%,平时成绩占20%
2.学生参加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可在下学期开学初补考一次。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和因故未补考者可在毕业前获得一次补考机会。
3.学生考试期间,因病因事不能参加者,由学院主管领导审批,报继教院备案。无故请假未经批准不参加考试者,作旷考论,成绩以零分记,并不再安排补考。
(二)记载
1.考核成绩经评定后,授课教师应按成教秘书提供的成绩登记表,登记每一考生成绩并签名,否则成绩无效。
2.授课教师应于本门课程考试结束后五日内交成教秘书,补考成绩于补考后二日内交成教秘书。
3.成教秘书接收老师提交的学生考试成绩后,应及时录入学生成绩电子档案和纸质档案,并报送学校相关部门。
4.免修事宜,按武大继教院相关规定办理。
六、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05年8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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