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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印刷费管理的通知

日期: 2024-01-05      阅读:

全校各部门、单位:

进一步规范印刷费使用和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相关文件要求,现将学进一步加强印刷费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本通知适用于各类经费中印刷费的使用和管理。本通知中印刷费包括完成工作或研究支付的打印费、复印费、印刷费等费用。

二、预算管理。各类科研项目及其他委托项目,按主管部门或委托方要求执行。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基本科研业务费等非科研财政专项,须在项目申报时编制印刷费预算,预算额度不超过经费总额的30%。预算编制应科学、真实、合理。编制好的预算经所在单位审核盖章后,报学校财务和经费管理部门备案,如需调整,按照经费管理部门的要求执行。

三、支出管理。印刷费支出按照对应的规定执行。中央高校建设世界一流大学(学科)和特色发展引导专项资金、基本科研业务费等非科研财政专项项目中无预算或超预算
的,不得列支印刷费。印刷费发票应按规定开具,列明印刷的具体内容名称、单价、数量和金额等信息,不能笼统地开成“印刷费”、“打印费”等大类别名称。报销时须提供支付记录或直接对公转账。单次报销超过3000元或一个月累计报销超过5000元的,报销时须另外提供打印材料的说明(含材料名称、打印数量与用途等),说明须经所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否则不予报销。

四、监督问责。严禁借印刷费名义套取经费。对以印刷费名义套取学校资金及有相关违纪行为的单位或个人,由纪检监察部门按学校相关规定进行处理,违规资金应予追回,涉嫌违法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建立印刷业务供应商黑名单制度,对列入黑名单的供应商,停止其在武汉大学开展业务。

本通知在执行中的问题,请咨询发展规划与学科建设办公室、科学技术发展研究院、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院和财务部。

特此通知



学   

 2023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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