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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龙先生于1937年1月24日出生于湖南省祁阳县龚家坪镇。1950年参军入伍,1954年考入武汉大学法律系从事法律专业的学习和研究。在历经坎坷、饱受磨难二十余年后,于1980年就职于原黄石师范学院(现湖北师范大学)政教系,1982年加入九三学社,从事法学教育和科研工作,后任政教系主任。1988年就职于武汉大学法学院,1989年被聘为教授、博士生导师,1991年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副院长。1996年任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名誉院长。2000年受聘浙江大学法学院院长。2004年被遴选为武汉大学人文社会科学资深教授。

李龙先生毕生从事法学教育和法学研究工作,曾兼任教育部“马工程”重点教材审议委员会委员、教育部法学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副主任、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中国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法学会法理学研究会副会长、国际法律哲学与社会哲学协会中国分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法学教育研究会副会长、国家“2011协同创新中心”认定工作专家和湖北省政协委员等职。李龙先生焚膏继晷,笔耕不辍。20世纪80年代以来,共出版专著、教材40余部,在《中国社会科学》《法学研究》《中国法学》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等报刊上发表学术论文200余篇,数十篇被《新华文摘》等转载。先后主持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等各类项目十余项。获国家级优秀成果奖一等奖三项、国家教委科研成果一等奖一项、教育部全国优秀教材一等奖两项、司法部优秀教材一等奖一项、湖北省人民政府科研成果一等奖两项。

李龙先生是当代中国杰出的马克思主义法学家。他在马克思主义法学中国化、法理学学科体系构建、民主与法治建设、法学教育改革、宪法基础理论、人权理论与实践、中华传统法律文化等领域做出了重大原创性贡献。早在学生时代,李龙先生就萌发了人本法学观,而后结合自身经历,他越发认识到尊重“人”在法律发展中主体地位的重要性。1995年,由李龙先生任执行总主编的《人权的理论与实践》一书出版。这一鸿篇巨制首次系统阐明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的基本内容,解释了马克思主义人权观与资本主义人权观的根本区别,堪称人权研究的经典作品。2004年,李龙先生率先在法学领域提出人本法律观的概念,出版了《人本法律观研究》。除人权与人本法律观之外,李龙先生在中国法学界还率先实现了法理学、法史学、宪法学等多学科交叉融合,创设了宪法基础理论这一博士点研究方向。李龙先生撰写的《宪法基础理论》《西方宪法思想史》等著作,对宪法的基本范畴、重要制度、学科体系作出了开创性贡献,开宪法法理学之先河,赢得学界赞誉和国家表彰。

李龙先生是当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和法理学的重要奠基人。他在法治理论体系和法理学学科体系的建设中做出了重大贡献。1992年,李龙先生参与编写原国家教委组织的新《法理学》教材。该教材首次将传统的纵向写作改为横向体例,实现了形式和内容的双重创新,对我国的法理学学科发展具有重要意义。1996年,李龙先生总结国内外有关法理学学科体系的观点,提出将法理学的学科体系分为“五论”,即“本体论”“价值论”“范畴论”“运行论”“关联论”,并以此为基础编写了新的《法理学》教科书。2003年,李龙先生主编的新版法理教材,将“五论”发展为“六论”,增加了“发展论”一编,以探讨法律发展的一般问题。法理学体系的“六论”使法理学学科体系得以成型并逐趋完善,其主持的“法理学”被评为国家精品课程、国家精品网络资源共享课程。近年来,李龙先生又回归中国历史,集多年心血著成《中国法理学发展史》一书,构建起中国法理学发展的宏大图景,是我国新时代法理学研究重要的学术文献。

李龙先生是著名的法学教育家。作为当代中国法学教育改革的先行者,早在20世纪90年代,李龙先生就明确指出,培养现代化的法学人才,必须转变法学教育观,探求素质教育。1997年,李龙先生发表《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一文,受到原国家教委的高度重视。其后,李龙先生作为“中国法学教育的改革与未来——面向21世纪法学类各专业课程结构、共同核心课程及其教学内容的改革与实践”重大课题的总召集人,努力探索法学教育规律,寻求适合中国国情的法学教育改革方向,提出设置一个法学本科专业并且确定14门法学本科核心课程的方案。最终,此项方案被教育部采纳推行全国,并于2001年获得国家级教学优秀成果一等奖。李龙先生呕心沥血,数十年如一日,致力培养高水平、高素质、高境界的法律人才,为中国法治队伍建设和法学人才培养作出卓著贡献。李龙先生“桃李满天下”,弟子中有的担任党和国家有关部门重要领导职务,有的成为著名法学家和法学教育家,多人担任我国著名高校校长和法学院院长。李龙先生一生生活俭朴,但时刻不忘培育新人、奖掖后学。2017年,李龙先生率领弟子发起成立“武汉大学李龙基金会”,用于支持法学研究、促进法学教育。与此同时,李龙先生致力于推动中国法学对外交流与合作。曾于1990年出席世界法律大会,1997年作为中国法学会代表团团长出访阿根廷、智利和法国,2001年以大陆法学家代表团副团长的身份赴中国台湾地区参加学术会议。曾先后访问美国耶鲁大学、哥伦比亚大学、纽约大学等世界著名高校,多部著作被哈佛大学法学院图书馆等收藏。

李龙先生是中国法治道路的实践者。早在20世纪50年代,李龙先生就积极参与新中国法治建设,在《人民日报》上发表重要文章。后来虽历经坎坷,但李龙先生对党和国家的民主与法治事业痴心不改、无限忠诚,曾先后应有关部门的邀请参与“八二宪法”及其后续的三次修改讨论,提出许多极富见地的立宪、修宪意见;1995至2000年,担任湖北省法律顾问组组长,对当时的许多重要法规都参加过讨论审议并提出修改意见。在20世纪80年代,李龙先生成为一名兼职律师,后又参与珞珈律师事务所的创建并任律所主任,筹备和组建武汉大学律师进修学院,并任院长。李龙先生承办了许多大案要案,为许多犯罪嫌疑人作了成功的无罪辩护,“先后从黄泉路上拽回了14条人命”,被誉为侠客律师、侠义教授。同时,李龙先生也是最早探索公益法律发展的学者之一,早在20世纪80年代就发表了《公益法简论》一文。正是在李龙先生的带领和引导之下,武汉大学先后创设了武汉大学法律援助中心、武汉大学公益与发展法律研究中心、武汉大学人权研究院等平台,积极投身社会公益,关爱弱势群体,为社会和谐稳定、公平正义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李龙先生自20世纪50年代与武汉大学结缘,后又于武汉大学执教半个多世纪,作为中国法治建设和法学发展的见证者和参与者,以一代学术大师的身份向我们诠释了一位马克思主义法学家的历史担当。“筚路蓝缕,以启山林。”怀着对国家发展与民族命运的深情厚意与神圣使命,李龙先生将一生都奉献给了所钟爱的法学教育和研究事业,“研究中国问题,写中国文章”,始终为推进中国的法治进程而不懈努力。其人其学,将是我们后辈学人努力奋斗的不竭动力。如今,巨星陨落,珞珈草木含悲、东湖湖水呜咽,中国法学界和教育界痛失了一代学术宗师,武汉大学痛失了一位可敬可爱的长者和导师。

李龙先生的一生,是为中国法学发展殚精竭虑的一生,是为法学教育事业无私奉献的一生。李龙先生的精神风范,是对自强、弘毅、求是、拓新的武大精神最好的诠释和集中体现。李龙先生的逝世是我国法学界,也是武汉大学的重大损失!我们要化悲痛为力量,学习和弘扬李龙先生的优秀品格和崇高精神,为把武汉大学早日建成中国特色、世界一流大学,为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而努力奋斗!


李 龙

资深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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