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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法学院 团委书记(内设机构主任)的公告

日期: 2024-03-13      阅读:


学院各单位:

经法学院党委会议研究,报学校团委和党委组织部批准,决定在法学院范围内以民主推荐方式选拔学院团委书记(内设机构主任)。现将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岗位

法学院团委书记(内设机构主任)1名。

二、选拔范围

在法学院范围内产生。

三、资格及职位要求

应为中共正式党员,具有党团工作经历,符合《武汉大学二级单位内设机构正副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办法》(武大党字〔2021〕103号)所规定的选拔任用条件。

四、工作程序

1.报名或推荐。个人自愿报名,或以他人推荐方式向学院党委举荐合适人选。

2.资格审查。学院党委将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对报名者的条件和资格进行审核。

3.民主推荐。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推荐工作,包括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推荐。谈话调研推荐意见集中的,可以不再进行会议推荐。

4.确定考察人选。学院召开党委会,根据推荐结果和岗位需要,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并发布考察公告。

5.组织考察。学院党委成立考察组,通过个别谈话、发放征求意见表等形式对考察对象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主要表现和主要特长,主要缺点和不足进行全面考察。

6.讨论决定人选。学院召开党委会议,听取考察情况介绍,经充分酝酿后,以无记名投票方式确定拟任人选。经研究无合适人选的职位,可不产生拟任人选。

7.公示。对拟任人选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8.报党委组织部审批任用。公示期满无异议,将选任工作及拟任人选的有关材料上报校团委审核。校团委审议通过后报党委组织部审批并发文任用。

五、有关注意事项

1.报名者或推荐人请填写《法学院选拔团委书记(内设机构主任)报名表》(见附件),于202431817:00前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院218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695162425@qq.com。联系人:胡老师,电话68756607

2.必须实事求是地提供有关信息,如有提供虚假材料,伪造有关证件、材料、信息骗取资格,以及在考察中进行非组织活动等情况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并严肃处理。

3.选任工作由纪检和组织人事部门全程监督,并通过监督举报电话和邮箱接受全院教职工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68752636(校纪委办公室)

68752765(校党委组织部)

监督举报邮箱:zzbgbb@whu.edu.cn

特此公告


附件:法学院选拔团委书记(内设机构主任)报名表

 附件:武汉大学法学院民主推荐选拔团委书记(内设机构主任)报名表.docx


中共武汉大学法学院委员会

2024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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