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院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本字〔2024〕28号)《武汉大学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章程》《武汉大学高水平运动员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武大本字〔2022〕20号)文件精神及武汉大学《关于做好2025年2023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5年2024级普通本科生转学院工作的通知》中有关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一、凡要求转入和要求转出法学院的普通本科生申请转专业均应符合《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修订)》(武大本字〔2017〕50号)和《武汉大学普通本科生转学院管理办法(试行)》(武大本字〔2024〕28号)中有关转专业的规定。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2023级:
(一)三年级及以上的学生;
(二)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三)国防生、艺术类专业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专业新生中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其他专业普通类计划录取最低分,高考综合改革及合并本科批次的省份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本科批次武汉大学普通类或征集志愿录取的学生;
(四)2022级及以后的高水平运动员;
(五)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六)外语类保送生不得转至非外语类专业;
(七)其他不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
2024级:
(一)使用专业考试成绩录取的艺术类学生、强基计划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
(二)戏剧影视文学、建筑学(中外合作办学)、马克思主义理论、公共卫生与预防医学类、护理学等单列专业的学生,其高考成绩低于同省、同科类、普通类专业录取最低分者的;
(三)高水平运动队学生招生入学专业,除因学生身体原因不能适应专业学习外不得变更;
(四)保送至小语种相关专业的学生;
(五)四、五年制专业学生不得转入5+3一体化专业,四、五年制,5+3一体化专业学生不得转入八年制专业;
(六)与学院签订不能转学院协议的;
(七)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或应予退学的学生;
(八)其他根据教育部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学校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三、法学院不限制符合转专业条件学生的转出申请。
四、凡申请转入法学院的学生,需符合《关于做好2025年2023级普通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和《关于做好2025年2024级普通本科生转学院工作的通知》文件相关要求。
法学院转专业考核方式分笔试选拔和面试选拔。
学院严格贯彻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报名人数小于等于拟接收人数时,学部内的原则上全部接收,申请跨学部转入的同学根据学院考核结果确定是否接收;报名人数大于拟接收人数时,所有申请转入的学生需参加考核,学院遴选接收符合一定学术要求的学生。
五、法学院实行大类招生,符合条件的2024级本科生转入至2024级法学类,2023级本科生转入后下编至2024级法学类。
六、2025年2月17日-2月18日,学生教务系统上提交转专业申请。2025年2月19日,转出学院在教务系统上审批本学院学生的转专业申请。
七、2025年2月21日上午,学院组织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根据笔试成绩,按照拟接收人数1:2的比例进入面试。
笔试主要考察法理学相关内容,参考书目:1.“马工程”教材:《法理学》(第二版),人民出版社,高等教育出版社2021年版。2.李龙、汪习根主编:《法理学》,武汉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
八、2025年2月24日,对进入面试的学生,依据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目标进行面试,最终根据面试成绩确定转入我院学生,面试具体时间地点通过武汉大学法学院官网另行通知。
九、其他未尽事宜按学校和学院有关规定办理。
武汉大学法学院
2025年1月7日